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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8]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压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