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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处理拆迁纠纷,既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拆迁行政法规中特别设立了拆迁行政裁决制度。从199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拆迁行政裁决以来,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对拆迁纠纷做出拆迁行政裁决,对平息拆迁矛盾、稳定社会关系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行政裁决制度日益显现出立法滞后的弊端。本文旨在分析拆迁行政裁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以促进拆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