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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式。可在实际工作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议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交办时“推来推去”、办理时“拖拖拉拉”、答复时“自说自话”、考核时“敷衍了事”等。
对此,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推出代表建议办理“四评”机制,通过对建议交办合理性、办理时效性、办理可行性、解决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盯紧每一件建议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建议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的双提高。
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行预先评议——解决交谁办问题,关口前置防止“推来推去”
建议办理工作中,由于部分建议内容不够清晰或交办不够精确,造成办理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部分原本可以解决的建议陷入无法办理、无处着手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把督办关口前置,从建议提交和交办的源头抓起,建立了“双二次”机制,即建议提交环节采取“二次审核”制,交办环节采取“二次交办”制,对建议交办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预先评议、二次复核,确保建议交办件件有着落。
具体来讲,提交环节的“二次审核”制,即对代表提交的所有建议,先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逐条进行初审,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并协助代表对诉求不明确、内容不清晰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再与区府办进一步沟通确定后立案。交办环节的“二次交办”是指建议初步分办后,先行集中“预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一周内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提出调整申请。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区人大各街道工委对所有建议承办单位分配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最后,结合区政府综合承办单位的调整申请和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再次召开“正式”交办会,当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建议交办合理、准确、到位。
在今年的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 “关于加强近江住宅区行道树管理的建议”和“关于老旧小区的绿化改造的建议”,经过区人大的合理性评议,主办单位均由属地街道调整为区城管局,属地街道改为“会办”,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一建议预先评议机制,建立了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环节各参与方的沟通平台,使部分“问题”建议或交办有异议的建议得到及时调整、合理交办,为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打下了基础。
对建议解决进度进行跟踪评判——解决如何办问题,全程紧盯防止“拖拖拉拉”
现实工作中,部分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建议,如何做好跟踪督办,推动建议“开花结果”,一直是建议督办中的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上城区人大创立了“正在解决”建议“挂牌销号”制,要求承办单位对“签收”的建议,制定详细的办理进度计划表,列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书面提交区政府和区人大相关督查部门,并同步反馈到政务网督办系统。同时,要求承办单位每月定时通报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协同区政府督办部门实时督查办理情况,视情召开与区政府、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会,及时跟踪评判建议办理进度、办理质量,确保所有建议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答复一件、销号一件。
为全程盯牢“难办件”的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在“挂牌销号”的基础上,还打出了贯穿全年的督办“组合拳”: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头重点督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或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通过组织现场督办、集中视察、定期回访等措施,综合督办“正在解决”却久拖未决的建议;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委与区政府及其承办单位之间的常态联系机制,一起研究对策推进办理工作,形成“办”与“督”齐心协力、同向同心的良好局面。
上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12件,8件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通过落实“挂牌销号”制和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举措,力促每件建议得以落实。
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业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畅通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等难题正逐步解决;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等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全程“紧盯”之下,这些代表建议正逐步变成具体举措。
今年6月,上城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了《上城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对建议办理的职责分工、答复规范、工作督查作出规定,明确要求通过网络公开办理进度,使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进行合议评估——解决能否办,多方定论防止“自说自话”
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而“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往往没有“下文”,致使很多建議变成“年年提”“反复提”,不仅浪费了办理成本,也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为突破这一困局,上城区创新开展合议评估机制,通过在沟通中协调,在评估中督办,推动一大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
首先是预先评审初步“把脉”。要求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40日内,如有“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办理难点。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进行初步预审,确定建议类别以及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其次是现场评估多方“定论”。经初步预审后,对综合性强、比较复杂的建议,“四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合议评估会现场评估,在听取领衔代表与承办单位的陈述后,由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受邀参加的第三方评估人士相继发表意见,并填写建议评估表。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及区政府的处理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核后,对仍作为“留作参考”的建议,督促区政府积极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开展跟踪督办。年底时,对上一年度“留作参考”的建议开展“回头看”,以防止“留作参考”建议“不了了之”。
通过这一合议评估机制,促使承办单位和代表对建议内容进行再考量,激发承办单位克难攻坚、发掘办理潜力,进而有效推动一批原本难以解决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以今年为例,承办单位申报的7件“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经合议评估后,已有4件被列入计划解决,1件由市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建议向市人大提交。
对建议解决满意度进行分类评价——解决评议难,考核督办防止“敷衍了事”
以往的建议办理评价,一般由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结”后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评价方式比较笼统、单一,评价效果也存在“三难”问题:一是没有清楚区分“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无法解决”和“留作参考”等各类别建议,难以如实反映办理成效;二是没有反映办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难以客观全面反映办理情况;三是没有清楚区分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责任,难以对会办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上城区人大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在“四评”机制中创造性地改“办结”满意度测评为“解决”满意度评议,并按照《上城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每年年末,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建议提出代表,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建议涉及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考察论证。然后,组织开展解决满意度评价,就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程序、措施、成效,以及面商情况等进行分项打分、分类评价,并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单独评价。对评价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且不能视为办结;并未完全解决的,不予评议,且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无法解决”“留作参考”建议的合议评估结果,以及历年“正在解决”的留滞建议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了建议解决率的再次提升。
解决满意度评价机制,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程序型”向“结果型”“落实型”转变,倒逼承办单位在建议真正“解决”上下功夫,“文来文往”“纸上办理”的现象大幅减少。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四评”机制实现了从“提出”“督办”“解决”到“评价”的闭环,贯穿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关注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在评价中强化督办,在督办中提升实效。
对此,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推出代表建议办理“四评”机制,通过对建议交办合理性、办理时效性、办理可行性、解决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盯紧每一件建议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建议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的双提高。
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行预先评议——解决交谁办问题,关口前置防止“推来推去”
建议办理工作中,由于部分建议内容不够清晰或交办不够精确,造成办理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部分原本可以解决的建议陷入无法办理、无处着手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把督办关口前置,从建议提交和交办的源头抓起,建立了“双二次”机制,即建议提交环节采取“二次审核”制,交办环节采取“二次交办”制,对建议交办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预先评议、二次复核,确保建议交办件件有着落。
具体来讲,提交环节的“二次审核”制,即对代表提交的所有建议,先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逐条进行初审,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并协助代表对诉求不明确、内容不清晰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再与区府办进一步沟通确定后立案。交办环节的“二次交办”是指建议初步分办后,先行集中“预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一周内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提出调整申请。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区人大各街道工委对所有建议承办单位分配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最后,结合区政府综合承办单位的调整申请和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再次召开“正式”交办会,当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建议交办合理、准确、到位。
在今年的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 “关于加强近江住宅区行道树管理的建议”和“关于老旧小区的绿化改造的建议”,经过区人大的合理性评议,主办单位均由属地街道调整为区城管局,属地街道改为“会办”,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一建议预先评议机制,建立了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环节各参与方的沟通平台,使部分“问题”建议或交办有异议的建议得到及时调整、合理交办,为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打下了基础。
对建议解决进度进行跟踪评判——解决如何办问题,全程紧盯防止“拖拖拉拉”
现实工作中,部分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建议,如何做好跟踪督办,推动建议“开花结果”,一直是建议督办中的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上城区人大创立了“正在解决”建议“挂牌销号”制,要求承办单位对“签收”的建议,制定详细的办理进度计划表,列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书面提交区政府和区人大相关督查部门,并同步反馈到政务网督办系统。同时,要求承办单位每月定时通报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协同区政府督办部门实时督查办理情况,视情召开与区政府、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会,及时跟踪评判建议办理进度、办理质量,确保所有建议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答复一件、销号一件。
为全程盯牢“难办件”的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在“挂牌销号”的基础上,还打出了贯穿全年的督办“组合拳”: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头重点督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或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通过组织现场督办、集中视察、定期回访等措施,综合督办“正在解决”却久拖未决的建议;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委与区政府及其承办单位之间的常态联系机制,一起研究对策推进办理工作,形成“办”与“督”齐心协力、同向同心的良好局面。
上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12件,8件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通过落实“挂牌销号”制和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举措,力促每件建议得以落实。
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业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畅通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等难题正逐步解决;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等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全程“紧盯”之下,这些代表建议正逐步变成具体举措。
今年6月,上城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了《上城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对建议办理的职责分工、答复规范、工作督查作出规定,明确要求通过网络公开办理进度,使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进行合议评估——解决能否办,多方定论防止“自说自话”
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而“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往往没有“下文”,致使很多建議变成“年年提”“反复提”,不仅浪费了办理成本,也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为突破这一困局,上城区创新开展合议评估机制,通过在沟通中协调,在评估中督办,推动一大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
首先是预先评审初步“把脉”。要求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40日内,如有“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办理难点。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进行初步预审,确定建议类别以及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其次是现场评估多方“定论”。经初步预审后,对综合性强、比较复杂的建议,“四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合议评估会现场评估,在听取领衔代表与承办单位的陈述后,由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受邀参加的第三方评估人士相继发表意见,并填写建议评估表。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及区政府的处理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核后,对仍作为“留作参考”的建议,督促区政府积极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开展跟踪督办。年底时,对上一年度“留作参考”的建议开展“回头看”,以防止“留作参考”建议“不了了之”。
通过这一合议评估机制,促使承办单位和代表对建议内容进行再考量,激发承办单位克难攻坚、发掘办理潜力,进而有效推动一批原本难以解决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以今年为例,承办单位申报的7件“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经合议评估后,已有4件被列入计划解决,1件由市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建议向市人大提交。
对建议解决满意度进行分类评价——解决评议难,考核督办防止“敷衍了事”
以往的建议办理评价,一般由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结”后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评价方式比较笼统、单一,评价效果也存在“三难”问题:一是没有清楚区分“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无法解决”和“留作参考”等各类别建议,难以如实反映办理成效;二是没有反映办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难以客观全面反映办理情况;三是没有清楚区分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责任,难以对会办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上城区人大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在“四评”机制中创造性地改“办结”满意度测评为“解决”满意度评议,并按照《上城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每年年末,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建议提出代表,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建议涉及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考察论证。然后,组织开展解决满意度评价,就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程序、措施、成效,以及面商情况等进行分项打分、分类评价,并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单独评价。对评价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且不能视为办结;并未完全解决的,不予评议,且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无法解决”“留作参考”建议的合议评估结果,以及历年“正在解决”的留滞建议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了建议解决率的再次提升。
解决满意度评价机制,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程序型”向“结果型”“落实型”转变,倒逼承办单位在建议真正“解决”上下功夫,“文来文往”“纸上办理”的现象大幅减少。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四评”机制实现了从“提出”“督办”“解决”到“评价”的闭环,贯穿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关注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在评价中强化督办,在督办中提升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