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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学教师的伦理责任过分魔化以及教育责任范畴过度延伸,致使其承担无限责任,教育工作不堪重负。中小学教师承担无限责任,不仅缺乏伦理基础,而且缺少法理依据。为此,一方面需要从理念上积极促进教师由"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转移;另一方面,需要从制度层面明确界定相关各方法律责任,构建责任共担体,从而实现中小学教师责任的应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