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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将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盗窃犯罪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不妥,应将盗窃珍贵文物犯罪纳入妨害文物管理罪章节。其理由是:一、盗窃珍贵文物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珍贵文物对国家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是国家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财富。因此,文物不同于一般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