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rnettx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引言 在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及法学学科的划分下,通常认为商法在范围上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等法律部门。但考虑到海商法的专业性及与本刊经济法发展评价的协调,本评价报告仅针对商法总论、破产、保险、票据及信托等五个法律领域。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2年-2013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法学来源期刊(21种)、高校综合性学报来源期刊(70种)及综合性社科期刊来源期刊(50种)共141种作为本评价报告所涉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其他文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反驳诉讼请求制度是对苏联法上BOЗpжeHиe的移植及本土化,而苏联法上的BOЗpжeHиe在本质上同于德日法上的抗辩。但出于诸多原因,我国法学界至今尚无一篇研究BOЗpжeHиe的专论,由此使反驳诉讼请求制度因法理不明而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功能。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BOЗpжeHиe制度的基本意义,不仅有助于促进反驳诉讼请求制度及其法理的完善与发展,而且还有可能为建设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抗辩制度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风险离我们很近,又离我们很远。离我们很近,是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让我们直觉地知道,我们身处其中的水、空气、土地、食品、药品、电力、金融、互联网等,都隐藏着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秩序构成危害的潜在因素;离我们很远,是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并不能让我们确信无疑地知道,未来的危害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在多大范围内发生。为了获得眼前的、可知的、有时是巨大的利益,我们在很多情况下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一种风险离我们很远的态度来对
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目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互义务违反;而犯罪人未在行为
恰好在十年前,《中外法学》在2004年第6期发表了由我组织的一期专号“中国民法典编纂:倾听他人的声音”.那时我尚在罗马读书,并未加盟北大,却得到主持编辑部的贺卫方教授、张谷教授的信任与托付,邀请国外学者就民法典编纂问题撰写了一组论文,集中发表.虽然相关的策划工作在学界热烈讨论民法典编纂的2001年就开始了--记得也是在那一年,北大法学院组织了民法典编纂的学术研讨会,在学界引发了极其热烈的反响--但因为种种原因,这组论文直到2004年第6期才发表出来.
导言 《中外法学》编辑部本着一以贯之的办刊理念,推动开展学术评价,并且希望借助于该项工作,一方面归纳既有学术研究成就,另一方面展望未来学术发展动向。关于此种类型的学科发展评价的缘起和背景,可参考发表于《中外法学》2013年各期的学科发展报告。这里呈献给读者的是针对2012—2013年之间发表的民法学术论文的评价。
一、数据统计 本报告所选择评论的期刊论文来自CSSCI期刊,其中更倚重《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7类期刊2012—2013两年刊发的研究性论文。纳入“法理学”和“法史学”类论文的标准为三:论文的主题和内容、期刊编辑的分类、论文作者的研究传统和习惯。法理学论文与法律史学论文之间有交叉
一、刑法学论文数据与分布 本报告以2012—2013年公开发表的刑法学期刊论文[i]为对象,研究我国刑法学在此时段内的学术推进和学术特点。在正式展开学科评价之前,在此简单描述一下2012—2013年我国刑法学期刊论文发表的整体状况:首先,全国各法学院系和科研机构发表在法学类CSSCI来源核心期刊(共计21种)上的论文共计508篇,其中犯罪论论文206篇,刑罚论论文70篇,刑法分论论文232篇。发表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分别是清华大学法学院(49篇)、华东政法大学(46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37篇)、北京师范
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与论文写作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步提升。
导言 本报告是本刊2012—2013年学科发展评价报告之一,也是继《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后,针对2012—2013年在期刊上发表的经济法学论文进行的评价。有鉴于此,本次学科评价的选择标准、工作步骤依循前例,而本报告的基础思路和结构框架则在承袭前次报告的基础上略为加以改进,更为注重于“评”而不是“述”。
一、国际法学科论文的数据与分布 本报告以2012—2013年(本报告期间)公开发表的国际法学期刊论文为评价对象,考察我国国际法学科在这段时间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国际法学未来的发展表达本报告作者的一点浅见。(一)期刊范围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4—2015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作为本报告国际法论文来源期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