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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结构趋同与跨国公司加大研发强度的双重约束下,通过构建长株潭城市群的研发联盟来提升本土自主创新能力的理论与对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即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在长株潭城市群构建涵盖各种所有制和规模的企业、联系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广泛研发联盟,有效防止在新一轮自主研发过程中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提升本土的创新能力和效率,在与跨国公司以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关键词:研发联盟;自主创新;策略;长株潭城市群
一、引 言
Sinha和Cusumano(2009)将合作伙伴之间的互补性引入对合作研发联盟的研究中。Blecke(2010)认为应该避免联盟成员平分收益的分配形式,Amaldoss(2010)进一步发现在相同功能领域联盟中,当市场回报率较高时,平分收益与按投入比例分配类似,都能够获得较高的合作伙伴投入。T. Khanna (2008) 提出了一个公司进行合作的资源配置决策过程模型。吴海滨等(2010)通过对研发联盟内成员的关系和交互作用的分析,研究了合作方在知识的开放和保护这两种战略上的选择依据、结果和影响因素。任声策、宣国良(2012)引入学习因素,利用互补因子的变化解释了合作研发为什么常常不能够维持较长时间,而通常采取松散的合作方式。通过分析研发联盟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微观机制,汤建影、黄瑞华(2013)从合作伙伴的技术资源强度、企业的组织学习能力、技术知识的壁垒属性、伙伴间的相容性水平等方面探讨了研发联盟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影响因素。以上的国内外研究总体上都是基于企业层面的研发联盟研究,并不涉及区域层面研发联盟的构建,也不涉及到政府对研发联盟的政策问题,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层面上建立研发联盟、进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行新的制度设计。
二、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创新协同模型分析
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研发联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研发联盟的各主体单位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和相对独立的利益的同时,通过契约关系从事技术创新、产业研发等项目开发,在实现研发联盟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个参与主体目标的联合开发方式。其主体单位包括: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金融、中介机构,政府等6个方面。发联盟主体的合作、协同、创新等能力,决定了研发联盟能否达到预期实际效果。研发联盟协同创新模型如图1所示。
研发联盟协同能力三个层级之间的关系为:宏观层面上由创新战略目标协同和企业创新文化协同两个方面,在方向上为各产业研发联盟主体指明了协同创新发展的路线和范围,形成共同的创新战略和文化促进各主体在统一的指引下协同前进;在中观层面上由产业资源协同、产业组织协同、产业制度协同和产业信息协同四个方面的整合,规范组成了产业研发联盟的各主体的创新结构和制度,从而实现产业研发联盟主体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共享,促进产业研发联盟主体的协同和沟通;在微观层面上流程协同、商务协同、技术协同和契约协同四个方面,使产业研发联盟的各主体在具体细节方面协调一致,共同作用互补互助,促进产业研发联盟的每个具体环节的有效协同。
三、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企业合作层面的制度设计
通过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企业合作层面的制度设计,防止在新一轮自主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资源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企业恶性竞争,有效的进行本地研发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形成以本土企业利益为核心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能在参与跨国公司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研发联盟中,企业是主体,研发联盟的合作是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内核。
1、建立研发联盟企业知识共享机制
知识共享在产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扩散与产业技术变迁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般情况中,研发联盟知识共享机制可以分为四个运作步骤:第一,知识协同主体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进行表述。第二,构建一个统一的共有知识数据库。第三,数据库收集知识协同主体已经表示好的知识,并对知识进行整合。第四,联接数据库,研发联盟主体获取对自己有用的知识。
2、建立研发联盟企业风险控制机制
产业技术创新一般来讲具有较大的风险,产业技术创新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项目本身的难度与复杂性、创新者自身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技术创新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技术知识获取困难;(2)核心、关键技术克服困难;(3)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在研发联盟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上,在明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主要的创新目的的情况下,各个主体之间有效的控制其不确定性。发挥大企业的规模资金优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灵活优势,使得研发联盟的技术创新风险得到控制。
3、建立研发联盟各企业冲突预防、解决机制
首先,构建冲突预防机制。理想的冲突水平既可以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知识的交流,便于问题的解决,同时又能保证联盟关系不被破坏。所以,联盟伙伴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合伙将冲突水平控制在理想的范围内,积极提出冲突解决方案,防止冲突升级。其次,构建冲突解决机制。当冲突发展到较激烈程度时,伙伴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和信任水平就成为冲突解决的良药。所以,联盟伙伴之间要通过及时解决冲突,分享相关信息,提升伙伴之间的信任,累积伙伴之间的相互依存感,防止联盟不因为冲突过于激烈而瓦解。
四、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
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第三方实施理论和转型经济学中的政府作用理论对企业合作中的第三方实施与政府定位。从政府层面来说,通过构建宏观体制和机制,运用法规、政策引导,通过税收、市场竞争调节等,积极推动长株潭城市群研发战略联盟。
1、加快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制度环境和市场规则
通过法律和其他途径,维护长株潭城市群中研发联盟成员的各种合法权益,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激发联盟成员的实现联盟目标的积极性;新形势下,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多为研发联盟主体服务;把经济推动的主要方式从要素投入的粗放方式转变到创新驱动的新方式,为长株潭研发联盟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以释放研发联盟主体的研发,创新活力。 2、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利益纠纷,解除合作各方的后顾之忧。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企业协同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各企业之间存在各自规划、互相竞争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的思维模式,该模式不利于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水平,产业研发联盟的整体功能难以实现。由长株潭城市群三市的政府主导,联合各自行业中的大、中、小企业设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协调合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促进研发联盟宏观层面的协同,从整体上把控研发联盟的协同发展,实行定期会晤机制。
3、发挥监控、约束和强制作用,保障研发联盟的长期合作关系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给予相关奖励,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研发联盟主体单位之间进行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以激励为主,约束为辅的调控机制。创造积极的研发联盟氛围。(1)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进行补贴和奖励。(2)在税收政策上,构建有利于研发联盟提升研发水平的税收政策。对于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3)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扶持。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制度。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大型项目工程的采购企业和采购产品目录。
4、建设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服务平台
通过提供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务,为各方沟通信息,降低合作中的信息成本。一是设立研发联盟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特别关注装备制造、精密仪器、新兴材料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合作创新,并且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的上市公司为重要依靠力量,以股份制投入为基本着眼点,对这些产业的优秀品牌给予重点支持。二是设立研发联盟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个长株潭城市群范围内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研发联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管理电脑化、信息网络化、存储数字化,为企业信息处理提供互连互通及必要的数据交换,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信息,使信息中心成为权威性基础信息资源。
五、总结
在长株潭城市群的产业同构和跨国公司竞争的双重约束下,构建研发联盟是提高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长株潭城市群在政府推动下,以市场为基本规则,实施区域一体化是构建研发联盟的核心条件。以市场为准则即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大力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合营和兼并收购重组,以此形成的研发力量集中是区域研发联盟的主要组成部分。构建区域研发联盟应当特别关注装备制造、精密仪器、新兴材料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合作创新,并且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的上市公司为重要依靠力量,以股份制投入为基本着眼点,对这些产业的优秀品牌给予重点支持。在产业升级的背景之下,区域研发联盟的构建需要通过政府的第三方实施行为才能够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和实现联盟内企业成员的有效合作,政府的桥梁作用是形成包含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区域研发联盟的重要条件。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发展是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重要途径,在产业集聚区内更容易形成联盟内部合理的产品研发分工秩序,从而整合各个微观主体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运营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湖南省情咨询与决策研究课题“研发联盟视角下长株潭城市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BZZ120。
参考文献:
[1]程鹏.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制度设计[J].现代商业,2014.12
[2]周佳.基于集群创导的长株潭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9.10
[3]刘中文,姜小冉.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障碍分析及战略联盟的构建[J]. 改革与战略,2010,3
关键词:研发联盟;自主创新;策略;长株潭城市群
一、引 言
Sinha和Cusumano(2009)将合作伙伴之间的互补性引入对合作研发联盟的研究中。Blecke(2010)认为应该避免联盟成员平分收益的分配形式,Amaldoss(2010)进一步发现在相同功能领域联盟中,当市场回报率较高时,平分收益与按投入比例分配类似,都能够获得较高的合作伙伴投入。T. Khanna (2008) 提出了一个公司进行合作的资源配置决策过程模型。吴海滨等(2010)通过对研发联盟内成员的关系和交互作用的分析,研究了合作方在知识的开放和保护这两种战略上的选择依据、结果和影响因素。任声策、宣国良(2012)引入学习因素,利用互补因子的变化解释了合作研发为什么常常不能够维持较长时间,而通常采取松散的合作方式。通过分析研发联盟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微观机制,汤建影、黄瑞华(2013)从合作伙伴的技术资源强度、企业的组织学习能力、技术知识的壁垒属性、伙伴间的相容性水平等方面探讨了研发联盟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影响因素。以上的国内外研究总体上都是基于企业层面的研发联盟研究,并不涉及区域层面研发联盟的构建,也不涉及到政府对研发联盟的政策问题,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层面上建立研发联盟、进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行新的制度设计。
二、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创新协同模型分析
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研发联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研发联盟的各主体单位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和相对独立的利益的同时,通过契约关系从事技术创新、产业研发等项目开发,在实现研发联盟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个参与主体目标的联合开发方式。其主体单位包括: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金融、中介机构,政府等6个方面。发联盟主体的合作、协同、创新等能力,决定了研发联盟能否达到预期实际效果。研发联盟协同创新模型如图1所示。
研发联盟协同能力三个层级之间的关系为:宏观层面上由创新战略目标协同和企业创新文化协同两个方面,在方向上为各产业研发联盟主体指明了协同创新发展的路线和范围,形成共同的创新战略和文化促进各主体在统一的指引下协同前进;在中观层面上由产业资源协同、产业组织协同、产业制度协同和产业信息协同四个方面的整合,规范组成了产业研发联盟的各主体的创新结构和制度,从而实现产业研发联盟主体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共享,促进产业研发联盟主体的协同和沟通;在微观层面上流程协同、商务协同、技术协同和契约协同四个方面,使产业研发联盟的各主体在具体细节方面协调一致,共同作用互补互助,促进产业研发联盟的每个具体环节的有效协同。
三、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企业合作层面的制度设计
通过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企业合作层面的制度设计,防止在新一轮自主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资源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企业恶性竞争,有效的进行本地研发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形成以本土企业利益为核心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能在参与跨国公司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研发联盟中,企业是主体,研发联盟的合作是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内核。
1、建立研发联盟企业知识共享机制
知识共享在产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扩散与产业技术变迁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般情况中,研发联盟知识共享机制可以分为四个运作步骤:第一,知识协同主体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进行表述。第二,构建一个统一的共有知识数据库。第三,数据库收集知识协同主体已经表示好的知识,并对知识进行整合。第四,联接数据库,研发联盟主体获取对自己有用的知识。
2、建立研发联盟企业风险控制机制
产业技术创新一般来讲具有较大的风险,产业技术创新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项目本身的难度与复杂性、创新者自身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技术创新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技术知识获取困难;(2)核心、关键技术克服困难;(3)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在研发联盟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上,在明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主要的创新目的的情况下,各个主体之间有效的控制其不确定性。发挥大企业的规模资金优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灵活优势,使得研发联盟的技术创新风险得到控制。
3、建立研发联盟各企业冲突预防、解决机制
首先,构建冲突预防机制。理想的冲突水平既可以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知识的交流,便于问题的解决,同时又能保证联盟关系不被破坏。所以,联盟伙伴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合伙将冲突水平控制在理想的范围内,积极提出冲突解决方案,防止冲突升级。其次,构建冲突解决机制。当冲突发展到较激烈程度时,伙伴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和信任水平就成为冲突解决的良药。所以,联盟伙伴之间要通过及时解决冲突,分享相关信息,提升伙伴之间的信任,累积伙伴之间的相互依存感,防止联盟不因为冲突过于激烈而瓦解。
四、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中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
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第三方实施理论和转型经济学中的政府作用理论对企业合作中的第三方实施与政府定位。从政府层面来说,通过构建宏观体制和机制,运用法规、政策引导,通过税收、市场竞争调节等,积极推动长株潭城市群研发战略联盟。
1、加快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制度环境和市场规则
通过法律和其他途径,维护长株潭城市群中研发联盟成员的各种合法权益,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激发联盟成员的实现联盟目标的积极性;新形势下,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多为研发联盟主体服务;把经济推动的主要方式从要素投入的粗放方式转变到创新驱动的新方式,为长株潭研发联盟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以释放研发联盟主体的研发,创新活力。 2、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利益纠纷,解除合作各方的后顾之忧。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企业协同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各企业之间存在各自规划、互相竞争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的思维模式,该模式不利于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水平,产业研发联盟的整体功能难以实现。由长株潭城市群三市的政府主导,联合各自行业中的大、中、小企业设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协调合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促进研发联盟宏观层面的协同,从整体上把控研发联盟的协同发展,实行定期会晤机制。
3、发挥监控、约束和强制作用,保障研发联盟的长期合作关系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给予相关奖励,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研发联盟主体单位之间进行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以激励为主,约束为辅的调控机制。创造积极的研发联盟氛围。(1)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进行补贴和奖励。(2)在税收政策上,构建有利于研发联盟提升研发水平的税收政策。对于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3)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扶持。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制度。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大型项目工程的采购企业和采购产品目录。
4、建设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服务平台
通过提供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务,为各方沟通信息,降低合作中的信息成本。一是设立研发联盟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特别关注装备制造、精密仪器、新兴材料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合作创新,并且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的上市公司为重要依靠力量,以股份制投入为基本着眼点,对这些产业的优秀品牌给予重点支持。二是设立研发联盟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个长株潭城市群范围内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研发联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管理电脑化、信息网络化、存储数字化,为企业信息处理提供互连互通及必要的数据交换,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信息,使信息中心成为权威性基础信息资源。
五、总结
在长株潭城市群的产业同构和跨国公司竞争的双重约束下,构建研发联盟是提高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长株潭城市群在政府推动下,以市场为基本规则,实施区域一体化是构建研发联盟的核心条件。以市场为准则即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大力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合营和兼并收购重组,以此形成的研发力量集中是区域研发联盟的主要组成部分。构建区域研发联盟应当特别关注装备制造、精密仪器、新兴材料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合作创新,并且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的上市公司为重要依靠力量,以股份制投入为基本着眼点,对这些产业的优秀品牌给予重点支持。在产业升级的背景之下,区域研发联盟的构建需要通过政府的第三方实施行为才能够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和实现联盟内企业成员的有效合作,政府的桥梁作用是形成包含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区域研发联盟的重要条件。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发展是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重要途径,在产业集聚区内更容易形成联盟内部合理的产品研发分工秩序,从而整合各个微观主体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运营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湖南省情咨询与决策研究课题“研发联盟视角下长株潭城市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BZZ120。
参考文献:
[1]程鹏.长株潭城市群研发联盟的制度设计[J].现代商业,2014.12
[2]周佳.基于集群创导的长株潭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9.10
[3]刘中文,姜小冉.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障碍分析及战略联盟的构建[J]. 改革与战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