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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读者卢文慧来信反映: 我原籍是广水市李店乡。1982年,与武汉市桥口区居民姜书金结婚,一直住在武汉并生有子女。1998年底,硚口区公安机关批准将本人及子女的户口迁移武汉市。可当我1999年1月回李店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却被告知要交8000元的“管理费”,后几经周折交了1500元才办理了有关手续。对此,我要求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