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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欧洲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欧盟环境立法政策的演变主要体现在先后出台的6个环境保护行动纲领中,通过这些行动纲领,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其环境法体系,建立了以实体性原则、工具性原则以及关于立法权限原则的三大类基本原则为基础,以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环境质量标识制度、企业自我监控制度、环境危险的评估和控制等制度为主体,包括了对各种形式的污染行为进行控制的环保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