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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百家争鸣,正是社会制度大转型、学术思想大解放的时代,在一个社会制度发生大变革的时候,语言也随之发生了大变革。先秦诸子在社会形态转变过程中,为顺应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围绕名实关系的问题,各抒己见。荀子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前人的名实思想进行了总结批判,创造性的提出“制名之枢要”,真正从理论上对“名”的限制和概括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论述。
关键词:《荀子》;名实观;语言学思想
孔子认为正名是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基本要求,《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就是要明确事物的概念,匡正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统治。孔子站在旧制度的立场上,维护一些表示名分的词的涵义,在《论语·颜渊》中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维护“君、臣、父、子”这些词的旧有涵义,要用旧的伦理标准,来匡正这些词的内涵和外延。荀子是儒家“正名”思想的集大成者,战国末期,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基本确立,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成为了时代要求。荀子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孔子的名实思想进行了总结批判,科学地认识到名称与事物之间“约定俗成”的关系,“名无固宜,约之以命”,揭示了语言的社会属性;初步分析了词语的单位,明确词和词组,“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将单音词与复音词作了区分,与现代语言学思想有颇多相似之处。
一、语言的社会性
社会制度发生变革时,语言特别是一些表示称谓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名词也会随之发生大变革。在研究事物的名称和客观事物本身之间的关系时,必然要涉及语言问题。《墨子·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所以谓”是用来作称呼的意思,就是“名”;“所谓”是指所称呼的事物,就是“实”。“名”是属于语言范围的问题,“实”是属于社会存在的问题。
关于“名”是怎样产生的问题,荀子在前人的研究上唯物的解释了这个问题。《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他认为“名无固宜”、“名无固实”,用名称对应的实物,并不是一开始就固定了的,人们相约以某一名称命名这一实物,一旦被社会所承认,这一命名就被认为是此实物的名称了。可见,“名”与“实”的对应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名”以“实”为依据,经过约定俗成,形成实名,从而使“名”具有了确定性。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不同的语言中其语音形式差异很大,相近的发音意义却完全不同,只要达到人类的共同认可,一定的语音形式就可以与一定的意义联系以来。“名”“实”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语言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音响形象与概念的关系,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荀子的“约定俗成”论第一次阐明了语言的社会本质,正确地说明了词的意义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二、语言的逻辑性
在先秦诸子中,荀子比较系统又科学地阐明了语言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累实”是用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意思,“名”就是用词所表示的概念。概念反映事物是靠词语来实现的,荀子把反映事物名称的词分为三个层次:“徧举为共名”、“偏举为别名”、“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依此推求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称、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称,最后逐渐指向更小的范围,直到其外延不能再小为止。荀子对客观存在的这种划分由一般到个别,由共性到个性,揭示了共名和别名的属种关系是以客观存在为基础的。由此可见,荀子尊重客观现实,制名以指实,认为作为主观反映的“名”依赖于客观存在的“实”。
对于“辞”和“意”的关系,荀子认为“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即兼用不同的单词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从语言形式分析,这里的“辞”是“句子、言辞”的意思,荀子已经认识到语言中的单词和句子是不同的,句子要由几个相关而又相异的单词组成,如“仁者爱人”这个句子是由“仁者”、“爱”、“人”三个“异实之名以论一意”。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正确巧妙地运用语言是发展学术流派、战胜论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荀子强调“君子必辩”,“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从思维形式而言,“说”是推理,从语言形式而言,“说”是论说、辩说。辩说的原则是“不异实名”,“辩”推进了逻辑学的发展,促使了语言理论的产生。
三、语言的规范化
事物的名称,词的意义,一经社会约定俗成,就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荀子认为保持语言的稳定性就要“谨于守名约”,因为把名称搞乱了,各人妄加解释,就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使民疑惑,人多辨讼”。“谨于守名约”不仅是个语言问题,还关系到统治阶级的利益问题。荀子还认识到了语言要不断地发展,从语言规范化角度来说明语言的传承性。“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认为制新名的首要原则就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只有“名”与“实”一一对应,人们才具备思想交流的基础。
荀子是第一个明确词和词组的人,他说在确定名称的时候,“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能用单音词表明的就用单音词,不能用单音词表明的就用词组,“兼”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词组。而词和概念二者不是等同的,在方言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同一概念在不同的方言中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春秋战国时期方言相当复杂,“齐之与吴也,习俗不同,言语不同”(《吕氏春秋·知化》),在这样的情况下,荀子提出万物的名称要以诸夏的雅言为标准,“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已经有了现在推广普通话的思想。
总体来说,先秦时期的语言研究还处在萌芽阶段,诸子从理论上对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与思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这与古希腊的情形颇有相似之处,先秦时代所进行的“名”与“实”之争对推动我国语言研究有积极作用。语言理论的探索,虽说成绩可观,但哲学家并非语言学家,看待语言问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所以这个时期只能说是语言研究的萌芽时期。
参考文献
[1]荀子.荀子·正名[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2]索绪爾.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作者简介:
白晓妮(1995—),女,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西北大学文学院。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荀子》;名实观;语言学思想
孔子认为正名是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基本要求,《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就是要明确事物的概念,匡正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统治。孔子站在旧制度的立场上,维护一些表示名分的词的涵义,在《论语·颜渊》中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维护“君、臣、父、子”这些词的旧有涵义,要用旧的伦理标准,来匡正这些词的内涵和外延。荀子是儒家“正名”思想的集大成者,战国末期,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基本确立,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成为了时代要求。荀子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孔子的名实思想进行了总结批判,科学地认识到名称与事物之间“约定俗成”的关系,“名无固宜,约之以命”,揭示了语言的社会属性;初步分析了词语的单位,明确词和词组,“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将单音词与复音词作了区分,与现代语言学思想有颇多相似之处。
一、语言的社会性
社会制度发生变革时,语言特别是一些表示称谓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名词也会随之发生大变革。在研究事物的名称和客观事物本身之间的关系时,必然要涉及语言问题。《墨子·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所以谓”是用来作称呼的意思,就是“名”;“所谓”是指所称呼的事物,就是“实”。“名”是属于语言范围的问题,“实”是属于社会存在的问题。
关于“名”是怎样产生的问题,荀子在前人的研究上唯物的解释了这个问题。《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他认为“名无固宜”、“名无固实”,用名称对应的实物,并不是一开始就固定了的,人们相约以某一名称命名这一实物,一旦被社会所承认,这一命名就被认为是此实物的名称了。可见,“名”与“实”的对应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名”以“实”为依据,经过约定俗成,形成实名,从而使“名”具有了确定性。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不同的语言中其语音形式差异很大,相近的发音意义却完全不同,只要达到人类的共同认可,一定的语音形式就可以与一定的意义联系以来。“名”“实”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语言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音响形象与概念的关系,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荀子的“约定俗成”论第一次阐明了语言的社会本质,正确地说明了词的意义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二、语言的逻辑性
在先秦诸子中,荀子比较系统又科学地阐明了语言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累实”是用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意思,“名”就是用词所表示的概念。概念反映事物是靠词语来实现的,荀子把反映事物名称的词分为三个层次:“徧举为共名”、“偏举为别名”、“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依此推求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称、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称,最后逐渐指向更小的范围,直到其外延不能再小为止。荀子对客观存在的这种划分由一般到个别,由共性到个性,揭示了共名和别名的属种关系是以客观存在为基础的。由此可见,荀子尊重客观现实,制名以指实,认为作为主观反映的“名”依赖于客观存在的“实”。
对于“辞”和“意”的关系,荀子认为“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即兼用不同的单词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从语言形式分析,这里的“辞”是“句子、言辞”的意思,荀子已经认识到语言中的单词和句子是不同的,句子要由几个相关而又相异的单词组成,如“仁者爱人”这个句子是由“仁者”、“爱”、“人”三个“异实之名以论一意”。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正确巧妙地运用语言是发展学术流派、战胜论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荀子强调“君子必辩”,“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从思维形式而言,“说”是推理,从语言形式而言,“说”是论说、辩说。辩说的原则是“不异实名”,“辩”推进了逻辑学的发展,促使了语言理论的产生。
三、语言的规范化
事物的名称,词的意义,一经社会约定俗成,就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荀子认为保持语言的稳定性就要“谨于守名约”,因为把名称搞乱了,各人妄加解释,就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使民疑惑,人多辨讼”。“谨于守名约”不仅是个语言问题,还关系到统治阶级的利益问题。荀子还认识到了语言要不断地发展,从语言规范化角度来说明语言的传承性。“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认为制新名的首要原则就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只有“名”与“实”一一对应,人们才具备思想交流的基础。
荀子是第一个明确词和词组的人,他说在确定名称的时候,“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能用单音词表明的就用单音词,不能用单音词表明的就用词组,“兼”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词组。而词和概念二者不是等同的,在方言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同一概念在不同的方言中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春秋战国时期方言相当复杂,“齐之与吴也,习俗不同,言语不同”(《吕氏春秋·知化》),在这样的情况下,荀子提出万物的名称要以诸夏的雅言为标准,“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已经有了现在推广普通话的思想。
总体来说,先秦时期的语言研究还处在萌芽阶段,诸子从理论上对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与思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这与古希腊的情形颇有相似之处,先秦时代所进行的“名”与“实”之争对推动我国语言研究有积极作用。语言理论的探索,虽说成绩可观,但哲学家并非语言学家,看待语言问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所以这个时期只能说是语言研究的萌芽时期。
参考文献
[1]荀子.荀子·正名[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2]索绪爾.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作者简介:
白晓妮(1995—),女,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西北大学文学院。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