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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媒介形态并非中立、被动的媒体技术,而是主体知觉空间转换的必要条件,是京剧具身与情境意义生成的差异中介.在以戏院为代表的剧场传播中,演员与观众之间“三维空间”的存在导向了观众个体和群体对京剧表演的“共在”,与京剧的程式化特性相对接,最终形成剧场传播中京剧意义的强表演效果;在以电视为代表的视听传播中,京剧表演与视听传播“互嵌”,最终生成一种强叙事特性的京剧文本;而在以弹幕视频网站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传播中,“三维空间”重新归来,“共振”生成一种注重话题性、参与感和无限延伸可能的强社交特性京剧文本.在未来实践面向上,京剧的传承必须破除“单一文本”和“经典意义”的迷思,在技术和文化的关联中对不同媒介形态的京剧进行差异化的“文本再造”,方能击活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艺术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