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部门表示,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型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