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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平阳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正式成立,同时增挂“平阳县湿地保护中心”牌子。该中心为县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公益林建设的技术指导,落实管护措施及责任;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湿地生态功能宣传和科普教育;指导开展湿地面积、物种和生态状况的调查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