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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七条,对我国特定行业的法律规制,表面上是《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立法目的的体现,其背后蕴含的是"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立法本位观交锋后的磨合,谋求"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历史统一,彰显了社会本位观中传统的"中庸"思想,寓意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