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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救济体系由于其强烈的制度移植色彩而水土不服,其对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化解能力大打折扣。在通过正式制度安排与法定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权利救济的情境下,当事人往往选择诸如自残自杀等更加"经济"和"快捷"的维权方式进行身体维权。这些身体维权者的选择过程可以定位为一项有限理性经济人模式下的风险决策过程,行为经济学的框架效应理论有助于诠释身体维权行为的决策过程和行为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