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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现有一亿多信教公民,其中包括2000多万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群众对此欢欣鼓舞,热烈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