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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作为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高职院校的教育来说,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权利保护
1.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化的社会也在各方面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健全与完善,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学生的法制意识与权利保护意识也不断的加强,法制化的管理越来越受人们关注,因此,要使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走向文明化、法制化就要求要坚持以学生为重点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的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导向作用,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还要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及其权利保护。
2.高职院校和学生的法制关系
(1)行政法律的关系。高职院校和学生具有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在法制法规给了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行政管理权利与处分权利,同时规定学生具有接受学校对其管理的相关义务,我国的《教育法》相关规定指出:高等院校的学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主动遵守,学校与其他的教育机构可以行使学生进行学籍的管理,实施奖励制度或处分制度,对于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学生,院校科研给予其批评教育或处分等[1]。
(2)特别权利的关系。学校行政权力是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的规定,学校除了依法对学生进行一般的行政管理权利之外,还和学生存在着特别的权利关系,相对一般的权利关系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中,一、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于学生来说拥有特别的管理权利;二、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学生具有处分的权利;三、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学生具有限制其权利的权利,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中,制定校纪校规来约束学生的行为。但是在学校的宿舍中,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的用电安全,规定学生不能够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有时候还会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检查学生的宿舍,没收其大功率电器等。这就是学校的特别权利限制“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3)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关系。高职院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但有管理、被管理的行政关系与特别权利的关系,还有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特征是行政的主体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地位是不平等的,例如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的管理与奖励、处分的行政关系,双方没有自愿或者平等的问题,而民事关系的特征就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共服务,比如收取学生的住宿费与餐饮费为学生提供住宿与食物等就是民事关系[2]。
3.高职院校在管理法制化的前提下对学生权利保护的体现
(1)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要培养学生具有法制意识,学校就要增强民主法制的观念,用民主思想、公平观念、平等精神、法制理念以及权利意识来洗涤学生的心灵,给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遵循学生为主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学习方式与多元化的生活交往方式来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的自由精神,使得学生在拥有自由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校园的规章制度[3]。
(2)制定完善的校园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现状与学生的需求来制定,通过合法原则与民主原则制定出学生都愿意接受的规章制度。
(3)建立合法公平的管理程序。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合法公平的管理程序,避免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出现随意性与无序性的现象,保证学校的管理程序公平合法,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学生要进行公平的对待,不能出现偏爱或偏见的情况,让学生在公平的条件上得到权利的保护[4]。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要运用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让学生在接受管理的过程中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重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使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加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而培养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由此可知,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及其权利保护在社会的发展中显得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吕继欧.浅析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青年与社会,2014(2):236—364.
[2]何发胜.当前高职院校学风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45—355.
[3]程子杰.简析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关系[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336—967.
[4]梁 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析[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3):346—125.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权利保护
1.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化的社会也在各方面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健全与完善,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学生的法制意识与权利保护意识也不断的加强,法制化的管理越来越受人们关注,因此,要使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走向文明化、法制化就要求要坚持以学生为重点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的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导向作用,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还要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及其权利保护。
2.高职院校和学生的法制关系
(1)行政法律的关系。高职院校和学生具有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在法制法规给了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行政管理权利与处分权利,同时规定学生具有接受学校对其管理的相关义务,我国的《教育法》相关规定指出:高等院校的学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主动遵守,学校与其他的教育机构可以行使学生进行学籍的管理,实施奖励制度或处分制度,对于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学生,院校科研给予其批评教育或处分等[1]。
(2)特别权利的关系。学校行政权力是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的规定,学校除了依法对学生进行一般的行政管理权利之外,还和学生存在着特别的权利关系,相对一般的权利关系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中,一、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于学生来说拥有特别的管理权利;二、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学生具有处分的权利;三、学校是特别权利的主体,对学生具有限制其权利的权利,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中,制定校纪校规来约束学生的行为。但是在学校的宿舍中,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的用电安全,规定学生不能够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有时候还会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检查学生的宿舍,没收其大功率电器等。这就是学校的特别权利限制“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3)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关系。高职院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但有管理、被管理的行政关系与特别权利的关系,还有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特征是行政的主体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地位是不平等的,例如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的管理与奖励、处分的行政关系,双方没有自愿或者平等的问题,而民事关系的特征就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共服务,比如收取学生的住宿费与餐饮费为学生提供住宿与食物等就是民事关系[2]。
3.高职院校在管理法制化的前提下对学生权利保护的体现
(1)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要培养学生具有法制意识,学校就要增强民主法制的观念,用民主思想、公平观念、平等精神、法制理念以及权利意识来洗涤学生的心灵,给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遵循学生为主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学习方式与多元化的生活交往方式来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的自由精神,使得学生在拥有自由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校园的规章制度[3]。
(2)制定完善的校园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现状与学生的需求来制定,通过合法原则与民主原则制定出学生都愿意接受的规章制度。
(3)建立合法公平的管理程序。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合法公平的管理程序,避免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出现随意性与无序性的现象,保证学校的管理程序公平合法,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学生要进行公平的对待,不能出现偏爱或偏见的情况,让学生在公平的条件上得到权利的保护[4]。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要运用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让学生在接受管理的过程中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重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使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加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而培养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由此可知,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及其权利保护在社会的发展中显得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吕继欧.浅析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青年与社会,2014(2):236—364.
[2]何发胜.当前高职院校学风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45—355.
[3]程子杰.简析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关系[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336—967.
[4]梁 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析[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3):34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