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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一文中曾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中国古代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主要分为教育考试和录用考试两大类。它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也为世界各国所效法借鉴。
教育考试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也是官吏的培训场所,统治者常通过考试手段督促和约束学生学习。
西周的国学、乡学分别由学校管理人员主持考试。西汉考试的主要方式是射策和对策,统称“策试”。主试者根据经义提出若干问题,称为策问;由主试者选择题目指令考生回答,就是对策;由考生自行抽取试题解答即为射策。
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年),实施新的课试录取办法。考试时间由一年一试变为二年一试,而以通二经、三经、四经、五经来分别次第授以官职。
到了三国时期,魏文帝诏令洛阳太学实行五经课试法,继承和发展了东汉的考试办法。两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学校考试制度无法正常进行,但统治者对考试仍颇为重视。后赵皇帝石勒曾亲临大小学校,考试学生经义;前秦苻坚也曾“临太学,考学生经义”(《晋书·苻坚传》)。梁朝对学校学生定期考试,成绩优异者,可充任官职,梁武帝亲自到国子学策试学生。
隋唐确立了科举取士制度,学校的考试制度也趋于完备。唐代国子监所属学校的考试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旬试”,考核学生在一旬内所习的功课;第二种为岁试,考核一年内所习之业;第三种是学生的“毕业考试”。学生的考试均由博士主持,成绩及格的则升级,“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地方官学的考试也同国子监,但地方学校考试难度不大,毕业考试是由地方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长官长史主持进行,学生学习九经,通一经便可升学。
宋代对学校考试制度有所改革,把考试成绩与对学生的奖惩挂钩。庆历年间太学初设,便有公试和私试之法。王安石兴学时,太学实行升舍制,以“行艺”作为评定成绩的标准。其后,又立八行八刑科,把品行作为评判学生素质优劣的标准之一。宋代其他类型的学校学生考试大体采用太学考试制度。唯律学用断案考试学生,把学生实际业务能力和学习成绩结合起来,并将学习成绩与膳食待遇结合起来。
元朝国子学实行分斋教学,校舍分上、中、下六斋,东西相向。学生每季考所习经书课业,合格及不违规矩者,以次升第,名曰“升斋”。升斋试中每季考试列优等的升上斋,下斋生优等而不犯规者升中斋。国子学考试由博士出题,生员答稿,先呈助教,俟博士删改后,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核。
明代国子监实行分堂教学和积分制。国子监教学组织分为六堂,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为初级,“修道”、“诫心”为中级;“率性”为高级。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入初级三堂,修习一年半以上,如文理通畅,则升入中级两堂,再修习一年半以上,达到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才升入高级的“率性”堂。监生升入“率性”堂后,用积分制考察其学业成绩。一年积至八分为及格,给予出身,可派充官职,不及格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这种监生考试直接授官制,促进了学校的繁荣。明代府州县地方官学考试也较严格。凡初入学者谓之“附学”,通过岁科两试,成绩优秀可补为增广生、廪膳生。只有廪膳生才有资格充岁贡,参加科举考试。
清代国子监有严格的考试制度,分为月课和季考二种。月课、季考均采用积分法,一年之内积满八分者为及格。及格以后,按照原有资格分别咨送吏部,在吏部历满考职后,按照成绩,分别外用。清代地方官学也有严格的考试,士子凡未入学者称“童生”,童生经州县与本府的考试,再经学政的院试,三试合格才有入学资格,俗称“秀才”,亦称“生员”。生员出学,合称举贡,出贡就是地方考选。在学生员贡于朝廷者,虽也有到京经廷试优等就授官职者,但大多数升太学肄业。
由上所述,中国古代教育考试比较严格,考试类型主要有旬考、月考、季考、年考和毕业考,考试方法多样化,有笔试、口试等形式,考试成绩与学生的待遇和前途结合起来,大多采用积分制,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督促学生奋发向上,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录用考试
中国古代录用官吏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推荐,二是考试。最早的选士考试在西周已经采用,其选拔考试分作三步:第一步由乡大夫初试,第二步由司徒复试,第三步由大乐正将选出的人才报告给天子,经过选拔,呈交给司马量才录用。这种选士制度是否施行,史料记载不详,但确已相当完备,并表现出学业考试与官吏录用考试统一于一体的特点。
汉代实行察举征辟制,主要科目为贤良方正。另有孝廉一科。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士制度主要是九品中正制,从地方逐级推荐到中央,偏重德行的考察,但仍行考试制度。东晋举贤良一直没有间断,并一律加以考试。刘宋同晋一样,“凡秀才、孝廉至,皆策试”。齐朝察举秀才以五问策之,“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得一问者不合与第一”。梁天监年间,曾下诏只要能通一经,不论什么社会地位和身份都可以参加考试,随才录用。陈仍对秀才、明经、高策等科规定考试取士。北朝大多采用九品中正制,但也行考试之制,北齐在考试时,天子常出坐朝堂,亲临监试。北周武帝采取“不限资荫,唯在得人”的选士政策,罢门资之制。
自隋朝开始,实行科举考试制度。唐代先后设有秀才、明经、三礼、三传、吏科、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目,武则天时设武举,后来就只剩下进士一科了。科举考试制度后来一直沿用到明清。
科举考试制度是一种录用性质的官场入门考试,一旦被录取就取得了担任官职的资格,至于何时得官及得到什么官,则各代并不一样。隋朝大概一经考取,总有官做。唐代考中进士后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吏部根据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正)、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四个标准并参照资历进行选择任职,四个条件相等时看德行,德行相等时看才干,才干相等时看劳绩。宋朝凡考中进士的大都能得官,名列前茅的得高官。明清虽然迟早都有官做,但发迹的早晚与快慢则大有不同。
为了防止考试舞弊,从唐朝武则天起实行“糊名”的办法,又称“弥封”,宋真宗时普遍推广,成为定制。为防认识笔迹作弊,试卷还要经别人誊正。考试时,考场内外隔绝,警卫森严,考生要搜身以防止夹带。康熙时还规定考后需要指派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还需追究责任,谓之“磨勘”。乡、会试皇帝亲自听取汇报。对于考试作弊的人处分越来越严重。在唐时遇有作弊情节,只不过除名、取消以后应试资格,或处罚有责任的考官。到清朝时,常因考试舞弊案件大肆诛戮。
中国古代录用制度中还有一种制举考试,称为制科。就是皇帝单独下特殊诏令,以起用非常之士的名义,收罗专门人才,应试者不限出身、资历、年龄,由地方官推荐,加以简单考试后便授以官职。制科名目繁多,先后见诸史册者不下50余种,确实收揽了一批卓有才能的官吏,这实际上是推荐加考试,可以弥补科举考试之不足。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可谓严格。当然,它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丢开劳苦大众无力念书不说,清朝明文规定:“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长随,不得滥入士籍。”某些被认为是从事下等职业的如倡优等人家子弟也不能报考。而有钱有势的人家,则可以通过捐纳和贡举等名目,直接参加乡试或通过某些手段取得官位。而且作弊之事历代层出不穷,从拉关系、送贿赂到冒名顶替,无奇不有,弊端极为严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考试制度中确实存在着闪光之处,比如考试的多层性、考试内容的广泛性、考试方法的多样性以及从中体现出的平等原则、公开原则、择优原则等,确为平民子弟提供了某种机遇,为国家开辟了广阔的人才资源,从而给封建统治政权带来了活力和生机。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