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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学音乐教学而言,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进行合作,以多元的评价方式来让学生获得学习的满足感是广大一线教师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对小学音乐教学进行了以下思考。
首先,音乐课堂应是属于学生的课堂,学生应该成为整个学习过程的主体,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要能做到这一点,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在课堂教学中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中要让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体现,首先就要转变教师的角色,教师角色的定位将直接影响着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因此,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真正做到“蹲下来和孩子们一起说话”、成为孩子们的“合作伙伴”,成为整个课堂的“设计者”和“引导者”。试问,如果教师高高在上,完全只顾自己的讲授,学生又如何能“大展拳脚”呢?
小学音乐并不是要培养一个个音乐家,而是通过音乐教学来让学生获得音乐陶冶,使其审美情操得到培养。如果教师太过于理论化,将课堂置身于讲解中,不但忽视了小学生的特点,也违背了小学音乐的课程教学目的。
第二,构建开放性的课堂。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而目前有的音乐课堂中,教师限于“分数”的束缚,循规蹈矩地让学生“呆呆地坐着”,只用耳朵进行听,其效果可以想象。音乐是艺术,是时间和音响的艺术。如果课堂中学生不能参与其中感受音乐,那么,音乐就成了限制学生发展的“魔咒”。也正因为如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来引导学生多听、多看、多动,让音乐课堂“活”起来。
第三,构造活动性的音乐课堂。音乐和舞蹈是不可分割的艺术体,加之小学生好动的特点,教学中,教师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来引导学生进行活动表演,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其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其次,要让合作成为音乐课堂教学的常态,让师生在共同合作中感受成功所带来的喜悦。合作能让师生或生生之间相互发挥彼此的特长,从而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对于改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精神都有积极意义。教学中,教师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第一,改变学生的座位形式,给合作提供基本条件。在传统的音乐课教学中,学生的座位都以“秧田型”进行布置,如此,后一学生面对前一学生的背,总体以教师为中心成静态形式分布,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无法施展。而如果换为“化形”或“弧形”,学生之间面面相对,在以教师为中心,空间得到增大,交流活动得以进行。
第二,优化合作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在进行分组搭配的过程中,由于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教师就需要进行适当的分组指导,从而调动基础薄弱或兴趣不浓的学生。通常以“同质异构”“男女搭配”“自由搭配”等方式来进行,但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性格爱好、基础知识等作为参考依据。
最后,需要在学生经历学习过程中或获得收获后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传统的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分数”是教师和学生共同追求的“终点”,因此,评价方式过于单一。而随着新课程理念的不断深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也让音乐课堂教学获得了新的生机。在这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改变考试模式。在以往音乐考试中,学生所面对的是一样的“问题”,而学生之间的差异就导致“答案”之间的差异,同样的评价方式明显的“不公”。因此,采用“自主选择考试形式”将极有力促进学生在音乐方面的才能发展。如,有的学生喜欢吹奏、有的学生喜欢演唱、有的学生喜欢吉他、有的学生喜欢钢琴,按照学生的特长来进行考试,能够最大地限度展现学生的个性特点,促进其特长发展。
第二,倡导发展性评价。学生的成长过程总是逐步进行的,“一棍子打死人”的做法忽视了学生的成长规律,以发展性评价来对学生的进步进行评价,是让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找到自己的进步点,从而促使其不断进步,最后获得成功的喜悦,逐渐喜欢音乐、爱上音乐,最终让音乐成为其人生的财富。
(作者单位: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