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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基本出发点和价值指归点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调平衡。社会公正视域中的大学社会责任,意蕴着必须保障作为责任主体存在的大学享有权利与担当义务的相切性。大学使命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内在属性”和“外在形态”把握基础上对其应有价值的判断,而承载着高等教育活动各种伦理关系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大学职能则构成了大学社会责任的“可行能力”。现实中大学是否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既取决于对自身基于权利与义务统一基础上所肩负使命的自觉意识,也决定于一定社会基本结构、制度性安排的社会角色的“职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