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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向消费者提出正确使用 防晒品的建议
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Afssaps)的主要使命是促进在其管辖范围内健康产品的正确使用,其中包括化妆品。人们每天都使用这些产品,因此有关这些产品的信息对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来说非常重要。
强烈地、长久地和太多次数地,或在年龄方面过早地受到阳光的照射对健康有害。实际上短期地或长期地受到阳光的照射会产生许多危害,尤其是对眼睛和皮肤,因而紫外线可导致短期的中暑或先前有的皮肤病加重。时间更长些,会导致白内障的发生和皮肤衰老的加速,它也是眼睛白内障和皮肤癌的致病根源。研究也指出,过度照射UVB和UBA对机体的免疫系统是会有影响的。因此为长久有利于健康,改变晒太阳的行为十分重要。
本建议是针对消费者的,目的是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晒品。正确使用这些防晒品首先必须遵循有关防晒的一般法则,如注意衣着防护,避免在一天中在阳光照射最强烈的时间晒太阳,防护眼睛,不要让小于24个月的小孩直接晒太阳……
最后正确使用防晒品也必须遵循关于正确使用化妆品的一般建议。本建议根据现行化妆品法规,包含了关于防晒品的主要信息。
一、什么是阳光辐射?
太阳能发出不同类型的辐射:
·紫外线辐射(UV);
·可见光辐射(人眼可见的波长段,它从紫色到红色);
·红外线辐射(IR)。
虽然这些紫外线的辐射只占太阳光的5%,但是它们是最为危险的辐射。
1 紫外线辐射有哪几种不同类型?
有三类紫外线辐射:UVA、UVB、UVC,它们是以其波长[单位为纳米(nm)]及其穿透某些介质(臭氧、玻璃……)的能力来区分的。波长越短,太阳的照射就越强烈。紫外线辐射对皮肤的穿透力的大小因波长的不同而有区别:波长越长在皮肤中穿透得越深。UVC(100~290纳米)波长最短,由于它对细胞直接产生损伤,因此最为危险。不过天然的UVC被平流层的臭氧层完全屏蔽,因而到达不了皮肤。UVB(290~320纳米)主要被表皮吸收,它们受玻璃(窗……)的屏蔽。UVA(320~400纳米)能更深入地穿透到真皮,它们能穿透玻璃(窗……)。
2 紫外线辐射有什么危害作用?
UVB和UVA可造成皮肤细胞的损伤(尤其是皮肤癌的第一阶段,脱氧核糖核酸的损伤)和直接或因自由基而造成免疫系统的变化。
即便是人们宣称追求晒黑为有益作用,实际上是紫外线对皮肤伤害的结果与所想的适得其反,晒黑对阳光的危害作用的防护能力很弱。
紫外线短期或长期照射对皮肤的主要危害作用归纳在下表中:
二、法律框架
防晒品是一种化妆品,其定义是用于与人皮肤接触的所有制品(如膏霜、油、凝胶、乳液……),它通过吸收紫外线辐射和/或反射紫外线的辐射以达到专门的或主要的防护目的。
因此防晒品投放市场应在公共卫生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这些规定已登入由修改的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CEE指令规定的欧盟法律框架内。这表明这些可实施的规定促使在欧盟范围内作出决定并在整个欧盟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等同的。这个指令的附件VII确定了紫外线过滤剂在对每一种产品规定的限制和条件下可进入化妆品成分中的目录。
在防晒品中含有的紫外线过滤剂是一些为减少皮肤受到紫外线辐射而专门用于吸收和/或反射某些波长的物质。这些过滤剂在这个附件中规定的限制和条件下也可以添加到其他的化妆品中。
该指令将由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月30日的化妆品条例No1223/2009替代,并从2013年起执行。
这些现行法规是关于化妆品的,因而防晒品应遵照:
——化妆品进入市场时不需要得到预先的许可;
——制造商或投放市场的负责人应确保其产品的安全,并在国家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建立符合法规和条例要求的技术档案;
——条例规定了一份禁用物质目录、一份限用物质目录以及染料、防腐剂及批准的防晒剂目录。这些目录经过欧盟当局联合每个成员国的主管机构进行了修改,接着在欧盟所有国家有待完善。在法国,是由保健产品卫生安全局以及消费、竞争和打假总局(DGCCRF)负责确保得到厂商的遵守。
总之,防晒品成为欧盟向其成员国提出建议的对象,以便向他们在以下方面作出指导:
——这些产品的一些特点;
——它们功效方面的宣称;
——为确保高级别的防护UVB和UVA的照射方面的最低效率;
——有利于消费者方便地选择合适产品的简单明了的标签。
三、怎样阅读和弄懂防晒品的标签?
防晒品的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有用的信息。
如同任何化妆品一样,投放市场的防晒品的容器和包装所用的本国语言或官方语言以及某些说明应该具有可读性、易懂性和擦不掉等特点。这些说明包括制造商或销售负责人的姓名、地址,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按重量逐渐减小的次序排列产品中含有的成分目录,内包装时的产品重量……
按重量逐渐减少的次序排列的成分目录可单独标明在外包装上,或在实际无可能性的情况下可标明在说明书上、一条带上或连接或粘贴在化妆品的卡片上。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向消费者发一个简要说明或一个标记。
这个目录前面的词汇是INGREDIENTS。
(一)什么是防晒品的专用说明?
根据欧盟的建议,防晒品的标签在功能和用途方面应包含以下说明:
1 防晒品的等级
根据欧盟建议,防晒品的功效应在标签上标明等级标准:
·低等强度防晒
·中等强度防晒
·高等强度防晒 ·超高等强度防晒
每一等级的防晒的确定依据:
a)防晒指数(SPF:防晒指数)最低为6。
防晒指数或SPF表明产品对UVB,主要是烈日导致的损伤的防护程度。这种指数用数字指数形式表达(如:20+、30+、50+……)。防晒指数不能保证防护紫外线的其他危害作用。
b)对UVA的最低防护相当于至少是标签上表明的1/3防晒指数的效率。
同时,为证实临界波长至少等于370纳米,专门进行了一项测试,这样可以确保从防护UVA扩大到长波UVA。
这个最低防护由化妆品厂商在标签上用标识UVA标明。
每个防晒等级相对于不同的参量,如下表说明
防晒品的防晒等级应根据欧盟的建议,在标签上标注的至少与防晒指数一样明显可见。
2 使用注意事项和特别的使用说明
按照欧盟的建议,防晒品应该附有:
a)关于在阳光下照射时应采取的注意事项方面的建议应附有其使用指南,如:
·即使您使用了防晒霜,请不要在阳光下晒得时间太长;
·不要让婴儿和小孩直接在太阳底下晒;
·过度晒太阳对健康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b)使人们在实践中获得所要求的防晒效果的使用指南,如:
·在晒太阳前涂抹防晒品;
·反复涂抹防晒品,由其是在出汗、游泳或擦掉之后。
c)关于为达到所要求的效果必须要涂抹的产品量以及在这个量减少的情况下出现的风险方面的说明。
防晒品应附有:
·使用指南,以确保涂抹足够的量,达到标注所要求的效果,如用象形文字、插图或测量仪器来标明需用的量;
·说明在减少涂抹量时出现的风险,如:注意:如减少涂抹量,您肯定降低防晒等级……
重要之点
1)为确保有效的防护,防晒品应:
·提供的UVB的防晒指数至少为6;
·确保UVA的最低防护相当于标签上标注的1/3的防晒指数;
·屏蔽最长的UVA,这相当于370纳米的最低临界波长。
2)在防晒品的标签上不应该写上某些说法。如全屏蔽或该产品保证100%的防护。
实际上,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款防晒品能对全部紫外线进行完全的防护。
四、怎样正确选择防晒品?
为选好防晒品,建议考虑几个标准:
1 皮肤的阳光过敏性:
皮肤颜色越浅,越有必要防御阳光。
2 照射状况
越是在强烈的阳光下晒,建议越是要注意防御太阳。
短期的危害和长期的危害的依据是:
·阳光的强烈程度(太阳本身取决于地理位置和季节);
·晒太阳的时间。
3 怎样选择防晒品?
·防晒品有哪些等级?
防晒品等级的划分见下表:
·防晒品有哪些剂型?
剂型的(膏霜、喷雾、乳液……)选择是根据所要防护的表面和涂抹的舒适性。
实践中使用的方法为:
-膏霜用于脸部;
-棒形用于嘴唇、鼻子和眼周;
-乳液、喷雾和凝胶用于身体。
4 有过敏或光过敏既往史的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过敏或光过敏既往史的人有必要阅读产品的品质成分,这样可使自知有过敏的人能识别使自己发生过敏的过敏原的可能出现,从而不会使用含有过敏原的防晒品。
如有疑问,询问药剂师或专业医生是非常重要的。
五、怎样正确使用防晒品?
1 使用防晒品有哪些方法?
使用防晒品必须:
——第一次使用防晒品前要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晒太阳前在身体所有的暴露部位均匀地涂抹。
——反复涂抹,尤其是在长时间地晒太阳和/或洗澡、擦掉或出汗之后。
——涂抹产品时量要足:
不管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是什么等级的防晒,在皮肤上必须涂抹2mg/cm2,以达到标明的防晒强度,即一个中等肥瘦的成年人约36克(大约6咖啡匙)。
这个量应使用易懂的方式表达,如借助象形文字、图表、描述性词语(一个胡桃、一个塞子、一咖啡匙……)或随产品放一个定量器。
抹量不足时一定会降低对阳光照射的防护强度。
2 防晒品的保质期有多长?
重要之点:
——如在防晒品包装上标明了保质期(“最好在……之前使用”),应按照“最短保质期”(失效日期);
——在第一次使用防晒品后应按照在包装上已标明的“打开后的日期”。在旁边的示例中,防晒品的使用期在打开后不能超过12个月。
——不使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外观和味道发生变化的防晒品。
——防晒品使用后要封闭严密。
为了保存好防晒品,必须避开温差、热源和直接置于阳光下晒。
重要之点
1 使用防晒品不能保证100%的防护,因此需要考虑:
一般情况下:
·尽可能处于遮阴处(树荫处……)
·如不能避开阳光的照射:
——避开在12点到16点时(夏时)晒太阳,实际上这等于您在太阳中的影长小于自己的身长时不要晒太阳。
——穿戴防护衣服和小服饰(如织造致密的体恤衫,侧面防护UVA和UVB的眼镜,能防护脸、颈背和耳朵的宽边帽,适宜于体育活动的衣着防护……)
——在受阳光照射的身体部位使用适用于光过敏者和在阳光下照射的防晒品。
专门在儿童的情况下:
·永远不可将小于24个月的小孩直接置于阳光下。
·衣着及随身的小饰件必须确保良好的防护(织造致密的体恤衫,侧面防护UVA和UVB的眼镜,能防护脸、颈背和耳朵的宽边帽)。
2 不要借口使用防晒品而长时间地晒太阳。
3 不要借口使用了防晒指数非常高的防晒品而减少涂抹的量和次数。
4 在涂抹防晒品时,不要忘记身体某些表面,如耳朵、鬓角、颈背、手背和脚背……)
5 即使云层屏蔽不强,也应使用防晒品,因为这种云层阻挡不了UV的辐射。
注意事项
1 晒黑(晒成古铜色)不能替代防晒品。
晒黑对烈日的防护有限,相比之下这种防护超不过SPF6的防晒品。即使是皮肤晒黑了,还必须继续定期地和足量地涂抹适合于光过敏者和在太阳照射情况下使用的防晒品。
2 不要混淆“防晒品”和各类称为“晒太阳”的产品。
白晒黑或加速晒黑作用的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保证防护UVA和UVB,不能将它们用作防晒品。
六、在出现不良作用时怎么办?
·停止使用产生不良作用的防晒品;
·连同包装一起保存好产品,以备可能有的调查(如变异性皮肤科医生进行的调查或由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进行的产品分析……
·向专业保健人员询问。
所有因使用化妆品发生的不良作用由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发公告。
您也可以联系防晒品品牌的消费者服务处,一般在包装上标明协调者。
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Afssaps)的主要使命是促进在其管辖范围内健康产品的正确使用,其中包括化妆品。人们每天都使用这些产品,因此有关这些产品的信息对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来说非常重要。
强烈地、长久地和太多次数地,或在年龄方面过早地受到阳光的照射对健康有害。实际上短期地或长期地受到阳光的照射会产生许多危害,尤其是对眼睛和皮肤,因而紫外线可导致短期的中暑或先前有的皮肤病加重。时间更长些,会导致白内障的发生和皮肤衰老的加速,它也是眼睛白内障和皮肤癌的致病根源。研究也指出,过度照射UVB和UBA对机体的免疫系统是会有影响的。因此为长久有利于健康,改变晒太阳的行为十分重要。
本建议是针对消费者的,目的是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晒品。正确使用这些防晒品首先必须遵循有关防晒的一般法则,如注意衣着防护,避免在一天中在阳光照射最强烈的时间晒太阳,防护眼睛,不要让小于24个月的小孩直接晒太阳……
最后正确使用防晒品也必须遵循关于正确使用化妆品的一般建议。本建议根据现行化妆品法规,包含了关于防晒品的主要信息。
一、什么是阳光辐射?
太阳能发出不同类型的辐射:
·紫外线辐射(UV);
·可见光辐射(人眼可见的波长段,它从紫色到红色);
·红外线辐射(IR)。
虽然这些紫外线的辐射只占太阳光的5%,但是它们是最为危险的辐射。
1 紫外线辐射有哪几种不同类型?
有三类紫外线辐射:UVA、UVB、UVC,它们是以其波长[单位为纳米(nm)]及其穿透某些介质(臭氧、玻璃……)的能力来区分的。波长越短,太阳的照射就越强烈。紫外线辐射对皮肤的穿透力的大小因波长的不同而有区别:波长越长在皮肤中穿透得越深。UVC(100~290纳米)波长最短,由于它对细胞直接产生损伤,因此最为危险。不过天然的UVC被平流层的臭氧层完全屏蔽,因而到达不了皮肤。UVB(290~320纳米)主要被表皮吸收,它们受玻璃(窗……)的屏蔽。UVA(320~400纳米)能更深入地穿透到真皮,它们能穿透玻璃(窗……)。
2 紫外线辐射有什么危害作用?
UVB和UVA可造成皮肤细胞的损伤(尤其是皮肤癌的第一阶段,脱氧核糖核酸的损伤)和直接或因自由基而造成免疫系统的变化。
即便是人们宣称追求晒黑为有益作用,实际上是紫外线对皮肤伤害的结果与所想的适得其反,晒黑对阳光的危害作用的防护能力很弱。
紫外线短期或长期照射对皮肤的主要危害作用归纳在下表中:
二、法律框架
防晒品是一种化妆品,其定义是用于与人皮肤接触的所有制品(如膏霜、油、凝胶、乳液……),它通过吸收紫外线辐射和/或反射紫外线的辐射以达到专门的或主要的防护目的。
因此防晒品投放市场应在公共卫生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这些规定已登入由修改的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CEE指令规定的欧盟法律框架内。这表明这些可实施的规定促使在欧盟范围内作出决定并在整个欧盟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等同的。这个指令的附件VII确定了紫外线过滤剂在对每一种产品规定的限制和条件下可进入化妆品成分中的目录。
在防晒品中含有的紫外线过滤剂是一些为减少皮肤受到紫外线辐射而专门用于吸收和/或反射某些波长的物质。这些过滤剂在这个附件中规定的限制和条件下也可以添加到其他的化妆品中。
该指令将由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月30日的化妆品条例No1223/2009替代,并从2013年起执行。
这些现行法规是关于化妆品的,因而防晒品应遵照:
——化妆品进入市场时不需要得到预先的许可;
——制造商或投放市场的负责人应确保其产品的安全,并在国家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建立符合法规和条例要求的技术档案;
——条例规定了一份禁用物质目录、一份限用物质目录以及染料、防腐剂及批准的防晒剂目录。这些目录经过欧盟当局联合每个成员国的主管机构进行了修改,接着在欧盟所有国家有待完善。在法国,是由保健产品卫生安全局以及消费、竞争和打假总局(DGCCRF)负责确保得到厂商的遵守。
总之,防晒品成为欧盟向其成员国提出建议的对象,以便向他们在以下方面作出指导:
——这些产品的一些特点;
——它们功效方面的宣称;
——为确保高级别的防护UVB和UVA的照射方面的最低效率;
——有利于消费者方便地选择合适产品的简单明了的标签。
三、怎样阅读和弄懂防晒品的标签?
防晒品的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有用的信息。
如同任何化妆品一样,投放市场的防晒品的容器和包装所用的本国语言或官方语言以及某些说明应该具有可读性、易懂性和擦不掉等特点。这些说明包括制造商或销售负责人的姓名、地址,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按重量逐渐减小的次序排列产品中含有的成分目录,内包装时的产品重量……
按重量逐渐减少的次序排列的成分目录可单独标明在外包装上,或在实际无可能性的情况下可标明在说明书上、一条带上或连接或粘贴在化妆品的卡片上。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向消费者发一个简要说明或一个标记。
这个目录前面的词汇是INGREDIENTS。
(一)什么是防晒品的专用说明?
根据欧盟的建议,防晒品的标签在功能和用途方面应包含以下说明:
1 防晒品的等级
根据欧盟建议,防晒品的功效应在标签上标明等级标准:
·低等强度防晒
·中等强度防晒
·高等强度防晒 ·超高等强度防晒
每一等级的防晒的确定依据:
a)防晒指数(SPF:防晒指数)最低为6。
防晒指数或SPF表明产品对UVB,主要是烈日导致的损伤的防护程度。这种指数用数字指数形式表达(如:20+、30+、50+……)。防晒指数不能保证防护紫外线的其他危害作用。
b)对UVA的最低防护相当于至少是标签上表明的1/3防晒指数的效率。
同时,为证实临界波长至少等于370纳米,专门进行了一项测试,这样可以确保从防护UVA扩大到长波UVA。
这个最低防护由化妆品厂商在标签上用标识UVA标明。
每个防晒等级相对于不同的参量,如下表说明
防晒品的防晒等级应根据欧盟的建议,在标签上标注的至少与防晒指数一样明显可见。
2 使用注意事项和特别的使用说明
按照欧盟的建议,防晒品应该附有:
a)关于在阳光下照射时应采取的注意事项方面的建议应附有其使用指南,如:
·即使您使用了防晒霜,请不要在阳光下晒得时间太长;
·不要让婴儿和小孩直接在太阳底下晒;
·过度晒太阳对健康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b)使人们在实践中获得所要求的防晒效果的使用指南,如:
·在晒太阳前涂抹防晒品;
·反复涂抹防晒品,由其是在出汗、游泳或擦掉之后。
c)关于为达到所要求的效果必须要涂抹的产品量以及在这个量减少的情况下出现的风险方面的说明。
防晒品应附有:
·使用指南,以确保涂抹足够的量,达到标注所要求的效果,如用象形文字、插图或测量仪器来标明需用的量;
·说明在减少涂抹量时出现的风险,如:注意:如减少涂抹量,您肯定降低防晒等级……
重要之点
1)为确保有效的防护,防晒品应:
·提供的UVB的防晒指数至少为6;
·确保UVA的最低防护相当于标签上标注的1/3的防晒指数;
·屏蔽最长的UVA,这相当于370纳米的最低临界波长。
2)在防晒品的标签上不应该写上某些说法。如全屏蔽或该产品保证100%的防护。
实际上,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款防晒品能对全部紫外线进行完全的防护。
四、怎样正确选择防晒品?
为选好防晒品,建议考虑几个标准:
1 皮肤的阳光过敏性:
皮肤颜色越浅,越有必要防御阳光。
2 照射状况
越是在强烈的阳光下晒,建议越是要注意防御太阳。
短期的危害和长期的危害的依据是:
·阳光的强烈程度(太阳本身取决于地理位置和季节);
·晒太阳的时间。
3 怎样选择防晒品?
·防晒品有哪些等级?
防晒品等级的划分见下表:
·防晒品有哪些剂型?
剂型的(膏霜、喷雾、乳液……)选择是根据所要防护的表面和涂抹的舒适性。
实践中使用的方法为:
-膏霜用于脸部;
-棒形用于嘴唇、鼻子和眼周;
-乳液、喷雾和凝胶用于身体。
4 有过敏或光过敏既往史的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过敏或光过敏既往史的人有必要阅读产品的品质成分,这样可使自知有过敏的人能识别使自己发生过敏的过敏原的可能出现,从而不会使用含有过敏原的防晒品。
如有疑问,询问药剂师或专业医生是非常重要的。
五、怎样正确使用防晒品?
1 使用防晒品有哪些方法?
使用防晒品必须:
——第一次使用防晒品前要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晒太阳前在身体所有的暴露部位均匀地涂抹。
——反复涂抹,尤其是在长时间地晒太阳和/或洗澡、擦掉或出汗之后。
——涂抹产品时量要足:
不管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是什么等级的防晒,在皮肤上必须涂抹2mg/cm2,以达到标明的防晒强度,即一个中等肥瘦的成年人约36克(大约6咖啡匙)。
这个量应使用易懂的方式表达,如借助象形文字、图表、描述性词语(一个胡桃、一个塞子、一咖啡匙……)或随产品放一个定量器。
抹量不足时一定会降低对阳光照射的防护强度。
2 防晒品的保质期有多长?
重要之点:
——如在防晒品包装上标明了保质期(“最好在……之前使用”),应按照“最短保质期”(失效日期);
——在第一次使用防晒品后应按照在包装上已标明的“打开后的日期”。在旁边的示例中,防晒品的使用期在打开后不能超过12个月。
——不使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外观和味道发生变化的防晒品。
——防晒品使用后要封闭严密。
为了保存好防晒品,必须避开温差、热源和直接置于阳光下晒。
重要之点
1 使用防晒品不能保证100%的防护,因此需要考虑:
一般情况下:
·尽可能处于遮阴处(树荫处……)
·如不能避开阳光的照射:
——避开在12点到16点时(夏时)晒太阳,实际上这等于您在太阳中的影长小于自己的身长时不要晒太阳。
——穿戴防护衣服和小服饰(如织造致密的体恤衫,侧面防护UVA和UVB的眼镜,能防护脸、颈背和耳朵的宽边帽,适宜于体育活动的衣着防护……)
——在受阳光照射的身体部位使用适用于光过敏者和在阳光下照射的防晒品。
专门在儿童的情况下:
·永远不可将小于24个月的小孩直接置于阳光下。
·衣着及随身的小饰件必须确保良好的防护(织造致密的体恤衫,侧面防护UVA和UVB的眼镜,能防护脸、颈背和耳朵的宽边帽)。
2 不要借口使用防晒品而长时间地晒太阳。
3 不要借口使用了防晒指数非常高的防晒品而减少涂抹的量和次数。
4 在涂抹防晒品时,不要忘记身体某些表面,如耳朵、鬓角、颈背、手背和脚背……)
5 即使云层屏蔽不强,也应使用防晒品,因为这种云层阻挡不了UV的辐射。
注意事项
1 晒黑(晒成古铜色)不能替代防晒品。
晒黑对烈日的防护有限,相比之下这种防护超不过SPF6的防晒品。即使是皮肤晒黑了,还必须继续定期地和足量地涂抹适合于光过敏者和在太阳照射情况下使用的防晒品。
2 不要混淆“防晒品”和各类称为“晒太阳”的产品。
白晒黑或加速晒黑作用的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保证防护UVA和UVB,不能将它们用作防晒品。
六、在出现不良作用时怎么办?
·停止使用产生不良作用的防晒品;
·连同包装一起保存好产品,以备可能有的调查(如变异性皮肤科医生进行的调查或由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进行的产品分析……
·向专业保健人员询问。
所有因使用化妆品发生的不良作用由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发公告。
您也可以联系防晒品品牌的消费者服务处,一般在包装上标明协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