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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实施的以“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以“三林”流转、大力发展民有林为主要方式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试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林权改革进程中,长期积淀的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社会性矛盾的存在,致使职工与政府之间相互信任的心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在林权改革中构建职工与政府心理契约,有助于建立职工对林权改革的安全感与信心,调动职工投资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与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