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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账号具有数据性、财产性、人身性等多重法律属性,数据说、财物说都无法全面涵盖其法律属性,有必要采取个人信息说将其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进行刑法保护。我国现有的网络账号刑法保护模式如公共秩序保护模式、财产权保护模式、隐私权保护模式都存在不足,立足于网络账号个人信息本质并兼顾人身权、财产权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可以实现对网络账号的全面保护和利用,发挥网络账号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