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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英国政府邀请,于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一九四八年六月十日在伦敦举行会议其目的为订立公约以代替一九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伦敦签订之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列各国政府愿以公同协定建立统一原则与规范以增进海上人命之安全,于本会议派有代表团参加:阿根廷奥斯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丹麦埃及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