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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正快速推进,但同时,区域水环境污染却长期未能显著改善,并引起跨界水污染纠纷与区域水资源利益博弈。这一方面是由于流域水资源公共产品属性所带来的“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效应引起,另一方面是由于流域管理机制和能力的欠缺。在当前法规与机构建设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长三角流域水资源矛盾的一种优先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