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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面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其政策意旨在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与财产利益功能之间的平衡。宅基地所有权的保障功能在于落实集体所有权,进而向宅基地资格权延伸而保障集体利益向成员利益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的发挥又受制于资格权"目的性约束"功能的校正而维持在"适度"范围。在权利体系的构建上则应当以"三权"各自的功能和关系而加以细化,进而实现宅基地上的三元权利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