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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何加强和改进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是摆在我们每个消防工作者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建筑;设施;对策
1.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
1.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常见问题
(1)消防控制室人员数量少,不能保证两人值班,人员素质较低,不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不懂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测试,对故障、误报、动作反馈不及时进行处理,不能有效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防排烟风机电控柜多数打到手动位置,不能保证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和操作,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关键设施不能够正常动作。
(3)未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4)未能每年保证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问题
(1)系统疏于维护,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2)火灾探测器超期不更换、不维修、不清洗,探测器的灵敏度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3)有的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不能联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存在缺陷。
(4)消防电源存在问题,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在停电的情况下自动切换继续工作。
(5)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换代,或增加配置,更新设备时,设计不合理,与原设备其他系统无法联动。
(6)装修改造后擅自拆除、遮挡火灾探测器、报警器、火灾事故广播、火灾显示盘等。
(7)水泵房、配电室等未设消防电话。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1)喷头布置常见问题主要是在通透吊顶下错误地布置下垂型闭式喷头或采用集热罩,应设在顶板下;喷头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符合要求;喷头与墙距离太远,不能打湿墙面;风管宽度大于1.2m时在下面未加设喷头;喷头(下垂型)离墙或风道等障碍物太近;厨房错误地安装响应温度为68度的喷头。
(2)未能坚持定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有的楼层系统无末端放水管,有的无排水设施。
(3)系统消防水压力低,不能满足喷洒系统的压力要求,有的系统无稳压设备,不能满足较高楼层的水压需要。
(4)喷头被遮挡、阀门锈蚀,管道渗漏现象不能及时维修。
(5)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未设环状供水管道。
(6)在湿式报警阀处进行放水试验,水力警铃不响,压力开关不动作,喷淋泵不能自动启动。湿式报警阀处或水泵房处无排水装置。
(7)擅自关闭水泵进水阀、湿式报警阀前信号阀,报警管路的阀门。
1.4气体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1)防护区围护结构耐火耐压达不到要求。防护区内缺少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2)未配置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3)气体灭火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联动,消防控制室远程不能操作控制气体灭火系统。
(4)钢瓶间附设在其他场所内,耐火等级低,无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部分单位害怕气体灭火系统误喷,擅自断开电磁阀信号线。
1.5室内消火栓系统常见问题
(1)未设消火栓泵,采用市政供水系统供水或采用深井潜水泵供水。
(2)供水压力不足,不能满足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影响火灾火场施救。
(3)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接口、消防卷盘(水喉)等器材缺少,水带发霉、阀门锈蚀无法开启,水泵启动按钮失效。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使用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要求,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
(5)因施工人员概念不清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有些场所水泵接合器故障、失效。
1.6供水稳压设施常见问题
(1)消防泵组常见问题主要为:水泵房处无排水装置;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只有1条;泵组不能满足自灌式吸水要求;消防水泵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消防泵组只有1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管网连接,出水管上未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和防超压设施。
(2)稳压设施常见问题为:未按要求设置稳压设施,或设置后电节点压力表设置启动压力低,不能保证供水;稳压泵故障,或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不能正常使用;水泵结合器无标识;水泵结合器数量不足;水泵结合器组件缺失,不能保证使用。
1.7防火分隔设施常见问题
(1)防火分隔设施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消防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一直处于极低的水平,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监督抽查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合格率分别为55.56%、35.71%、12.50%、30.61%和42.6%。
(2)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或柜台,影响起降。
(3)防火门变形,闭门器破损,影响分隔功能。
(4)通风与空调管道、排烟管道上没有安装防火阀,或防火阀失灵。
(5)管道井及楼板上下之间的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
(6)防火卷帘未在两侧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安全出口处设置防火卷帘。
1.8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
(1)应设置排烟设施的位置,未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不能形成防烟分区。
(2)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不能定期检查,运转完好率低,有的甚至反转。
(3)承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任务的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采用常开式,不能保证排烟量。或设置的常闭式排烟口,无手动开启装置。
(4)消防控制室对防排烟系统的远程启动和联动操作存在着不同步和不能联动的情况。 (5)自然排烟的场所内排烟窗开启面积不够,或最远点超30米;或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封堵窗口,影响排烟。
(6)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根据大量火灾案例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影响建筑消防设施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主要是设计不符合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不佳、竣工验收不严,监督与管理不到位所致。
2.1单位领导忽视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差,不能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有些社会单位单纯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或申请备案抽查,实行三边工程,有的改造装修甚至不委托正规的设计单位,盲目改造施工,人为砍掉建筑消防设施,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2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能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一是认识不高,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方面,满足于现有设施,放任管理或者无人管理,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只能起到一种装点门面的效果。二是值班问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要有技术管理人员和昼夜值班人员,定期检查、试验、管理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目前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单位,主要依靠门卫、保安来附带监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即使配备了专业人员,也因为工作时间长,待遇低,责任重大而频繁调动,缺乏应急处理的能力。三是不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清洗,经常造成误报和着火不报,控制室大量显示“故障”也无人理会,管线出现漏水就关掉总阀。四是职工和群众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够重视和爱护,有意或无意地对设施或设备加以破坏,妨碍其发挥正常作用。
2.3设计与施工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设计单位因为人员素质和单位资质问题以及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消防设施漏项、选型不对、功能不达标等问题经常发生。消防施工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冒顶他人资质,或实行工程转包,不按照消防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建筑消防设施质量差,不能保证正常运行。
2.4消防中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检测市场混乱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队伍主要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人员组成,因其人员流动性和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检测时间的长短导致队伍维保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有些维保人员是刚招进来的临时工,未经消防培训就已上岗,没有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有些维保队伍因从事维保时间不长,缺少维保所需最起码的维保设备或设备不齐;有些维保队伍的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意识到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是一种法律责任,如不能尽责,将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有些维保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相互杀价,导致维保价格低于维保所需的运行成本,必然造成维保质量的低劣;有些维保单位未健全维保人员职责,制定好操作维护规程,对每日、每月、每季、每年各消防系统所需进行的维保操作内容不加以明确和规范,导致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偷工减料,不能真正履行好全部的维保职责。有些检测单位只出合格意见,不发现问题,进行督改,甚至只发意见不检测,搞形式[2]。
2.5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不到位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由于审核验收岗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致使在建筑消防设施源头管理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阶段未能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造成先天性隐患。加之部分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时不能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但工程已经行政许可,不能轻易撤销而隐瞒问题。
3.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的对策
3.1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进一步明确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主动将建设工程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和备案,不人为降低减少消防设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落实到位。
3.2强化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贯彻“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有建设工程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建设。把握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和检测资质和等级管理。
3.3强化消防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把好源头关
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严格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在消防监督过程中,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把源头关,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把着眼点放在提高防火条件上,处理好监督的“速度”与“力度”,不能一味追求速度,放宽条件,进行无责任盖章,而留下先天不足的隐患:也不能一味下放权力,美其名曰简化程序,特事特办,而失去监督,造成无穷后患。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为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督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要依法监督,敢于依法办事,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对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违规设计、施工的单位,以及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以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可靠性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3.4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的管理
建立社会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誉体系,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把维保质量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通过市场的杠杆作用,促使维保单位不断提升维保的质量。
3.5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工程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管理人员水平,尤其是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应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和各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不仅要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理论水平,更要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宽进严出,确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3.6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根据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消防保险机制,理顺消防监督机构、保险公司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对于要求投保的建筑物,首先应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保险公司可以低于保费的平均水平予以投保。如果检测不合格,则不予投保或增加保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应该由委托单位予以确认。对于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并办理投保手续的建筑物,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检。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减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量,大大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10-28.
[2]马云逸,丁波,冯庆如.试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发展与前景[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6).
【关键词】消防;建筑;设施;对策
1.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
1.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常见问题
(1)消防控制室人员数量少,不能保证两人值班,人员素质较低,不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不懂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测试,对故障、误报、动作反馈不及时进行处理,不能有效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防排烟风机电控柜多数打到手动位置,不能保证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和操作,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关键设施不能够正常动作。
(3)未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4)未能每年保证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问题
(1)系统疏于维护,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2)火灾探测器超期不更换、不维修、不清洗,探测器的灵敏度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3)有的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不能联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存在缺陷。
(4)消防电源存在问题,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在停电的情况下自动切换继续工作。
(5)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换代,或增加配置,更新设备时,设计不合理,与原设备其他系统无法联动。
(6)装修改造后擅自拆除、遮挡火灾探测器、报警器、火灾事故广播、火灾显示盘等。
(7)水泵房、配电室等未设消防电话。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1)喷头布置常见问题主要是在通透吊顶下错误地布置下垂型闭式喷头或采用集热罩,应设在顶板下;喷头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符合要求;喷头与墙距离太远,不能打湿墙面;风管宽度大于1.2m时在下面未加设喷头;喷头(下垂型)离墙或风道等障碍物太近;厨房错误地安装响应温度为68度的喷头。
(2)未能坚持定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有的楼层系统无末端放水管,有的无排水设施。
(3)系统消防水压力低,不能满足喷洒系统的压力要求,有的系统无稳压设备,不能满足较高楼层的水压需要。
(4)喷头被遮挡、阀门锈蚀,管道渗漏现象不能及时维修。
(5)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未设环状供水管道。
(6)在湿式报警阀处进行放水试验,水力警铃不响,压力开关不动作,喷淋泵不能自动启动。湿式报警阀处或水泵房处无排水装置。
(7)擅自关闭水泵进水阀、湿式报警阀前信号阀,报警管路的阀门。
1.4气体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1)防护区围护结构耐火耐压达不到要求。防护区内缺少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2)未配置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3)气体灭火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联动,消防控制室远程不能操作控制气体灭火系统。
(4)钢瓶间附设在其他场所内,耐火等级低,无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部分单位害怕气体灭火系统误喷,擅自断开电磁阀信号线。
1.5室内消火栓系统常见问题
(1)未设消火栓泵,采用市政供水系统供水或采用深井潜水泵供水。
(2)供水压力不足,不能满足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影响火灾火场施救。
(3)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接口、消防卷盘(水喉)等器材缺少,水带发霉、阀门锈蚀无法开启,水泵启动按钮失效。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使用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要求,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
(5)因施工人员概念不清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有些场所水泵接合器故障、失效。
1.6供水稳压设施常见问题
(1)消防泵组常见问题主要为:水泵房处无排水装置;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只有1条;泵组不能满足自灌式吸水要求;消防水泵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消防泵组只有1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管网连接,出水管上未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和防超压设施。
(2)稳压设施常见问题为:未按要求设置稳压设施,或设置后电节点压力表设置启动压力低,不能保证供水;稳压泵故障,或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不能正常使用;水泵结合器无标识;水泵结合器数量不足;水泵结合器组件缺失,不能保证使用。
1.7防火分隔设施常见问题
(1)防火分隔设施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消防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一直处于极低的水平,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监督抽查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合格率分别为55.56%、35.71%、12.50%、30.61%和42.6%。
(2)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或柜台,影响起降。
(3)防火门变形,闭门器破损,影响分隔功能。
(4)通风与空调管道、排烟管道上没有安装防火阀,或防火阀失灵。
(5)管道井及楼板上下之间的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
(6)防火卷帘未在两侧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安全出口处设置防火卷帘。
1.8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
(1)应设置排烟设施的位置,未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不能形成防烟分区。
(2)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不能定期检查,运转完好率低,有的甚至反转。
(3)承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任务的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采用常开式,不能保证排烟量。或设置的常闭式排烟口,无手动开启装置。
(4)消防控制室对防排烟系统的远程启动和联动操作存在着不同步和不能联动的情况。 (5)自然排烟的场所内排烟窗开启面积不够,或最远点超30米;或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封堵窗口,影响排烟。
(6)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根据大量火灾案例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影响建筑消防设施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主要是设计不符合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不佳、竣工验收不严,监督与管理不到位所致。
2.1单位领导忽视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差,不能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有些社会单位单纯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或申请备案抽查,实行三边工程,有的改造装修甚至不委托正规的设计单位,盲目改造施工,人为砍掉建筑消防设施,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2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能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一是认识不高,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方面,满足于现有设施,放任管理或者无人管理,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只能起到一种装点门面的效果。二是值班问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要有技术管理人员和昼夜值班人员,定期检查、试验、管理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目前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单位,主要依靠门卫、保安来附带监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即使配备了专业人员,也因为工作时间长,待遇低,责任重大而频繁调动,缺乏应急处理的能力。三是不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清洗,经常造成误报和着火不报,控制室大量显示“故障”也无人理会,管线出现漏水就关掉总阀。四是职工和群众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够重视和爱护,有意或无意地对设施或设备加以破坏,妨碍其发挥正常作用。
2.3设计与施工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设计单位因为人员素质和单位资质问题以及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消防设施漏项、选型不对、功能不达标等问题经常发生。消防施工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冒顶他人资质,或实行工程转包,不按照消防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建筑消防设施质量差,不能保证正常运行。
2.4消防中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检测市场混乱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队伍主要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人员组成,因其人员流动性和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检测时间的长短导致队伍维保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有些维保人员是刚招进来的临时工,未经消防培训就已上岗,没有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有些维保队伍因从事维保时间不长,缺少维保所需最起码的维保设备或设备不齐;有些维保队伍的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意识到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是一种法律责任,如不能尽责,将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有些维保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相互杀价,导致维保价格低于维保所需的运行成本,必然造成维保质量的低劣;有些维保单位未健全维保人员职责,制定好操作维护规程,对每日、每月、每季、每年各消防系统所需进行的维保操作内容不加以明确和规范,导致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偷工减料,不能真正履行好全部的维保职责。有些检测单位只出合格意见,不发现问题,进行督改,甚至只发意见不检测,搞形式[2]。
2.5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不到位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由于审核验收岗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致使在建筑消防设施源头管理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阶段未能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造成先天性隐患。加之部分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时不能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但工程已经行政许可,不能轻易撤销而隐瞒问题。
3.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的对策
3.1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进一步明确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主动将建设工程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和备案,不人为降低减少消防设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落实到位。
3.2强化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贯彻“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有建设工程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建设。把握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和检测资质和等级管理。
3.3强化消防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把好源头关
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严格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在消防监督过程中,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把源头关,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把着眼点放在提高防火条件上,处理好监督的“速度”与“力度”,不能一味追求速度,放宽条件,进行无责任盖章,而留下先天不足的隐患:也不能一味下放权力,美其名曰简化程序,特事特办,而失去监督,造成无穷后患。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为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督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要依法监督,敢于依法办事,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对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违规设计、施工的单位,以及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以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可靠性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3.4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的管理
建立社会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誉体系,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把维保质量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通过市场的杠杆作用,促使维保单位不断提升维保的质量。
3.5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工程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管理人员水平,尤其是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应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和各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不仅要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理论水平,更要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宽进严出,确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3.6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根据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消防保险机制,理顺消防监督机构、保险公司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对于要求投保的建筑物,首先应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保险公司可以低于保费的平均水平予以投保。如果检测不合格,则不予投保或增加保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应该由委托单位予以确认。对于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并办理投保手续的建筑物,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检。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减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量,大大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10-28.
[2]马云逸,丁波,冯庆如.试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发展与前景[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