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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洲心经验”的形成
上世纪60年代的洲心公社是广东省清远县的一个粮产区,是先进公社之~。该公社为了寻求解决生产责任制的途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从1961年早造开始实行“田间管理到户的评比奖罚”的生产责任制之后,过去管理工作“打大捞”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是还不能彻底解决农活的质量问题。田间管理的质量要求虽然规定了一套详尽的标准,可是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因为核心的只是工分多少的问题,至于所管的地段究竟能打多少粮食,每个人并没有责任,所以田间管理的质量仍然无法保证。在贯彻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精神中,为了进一步改进生产责任制,1961年晚造,洲心公社部分大队在“田间管理到户”的基础上,订出了“到户田”的产量指标,交给社员管理,每一个社员对自己所管理地段的农活在最后都要负起产量的责任,并且规定了超产奖励,只奖不罚。这样一来,社员积极性很高,纷纷为“到户田”加工加肥,争取超产。群众普遍欢迎这种做法,说这才是真正的责任制。于是该社各个生产队都相继实行,到1962年早造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产量责任制。
洲心公社的办法,概括起来是一种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基础上,实行水稻田间管理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简称产量责任制)。其主要做法是:(1)将土地逐块定产。定产逐片逐丘进行。定产除根据土质、水利、阳光等自然条件外,还要考虑到种子、肥料数量质量等因素,由生产队社员民主评定。定产还要留有适当余地,让社员经过努力有超产的希望。定产力求细致、准确、公平,否则容易引起纠纷。(2)耕地划片定产之后,再确定每个劳动力应担负的责任地段多少(亩数)。之后用拈阄的方法确定每个劳力的具体包工定产地段。(3)工分定到田。每段农活完成之后,生产队进行检验,按质按量完成农活的照记工分,没达到要求的则扣工分。
(4)生产队所有肥料,按面积统一分配。各人为争取超产而多积多买肥料,生产队不给记工分也不负责所需经费。(5)收获时由生产队过秤登记,超产归己,只奖不罚。
二、“洲心经验”发挥重要作用
洲心公社的实践证明,把对农活负责同对产量负责联系起来的产量责任制,在增强社员生产的责任心,促进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等方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好处:
(一)农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认为实行这个办法后,才真正实现了对农活的质量负责制,恢复了过去的精耕细作的传统。他们说,自从高级社以来,大家对农活质量就不关心了。过去积肥不问是肥是土,只求挑满一担;浇肥往田边一倒就算;除草不愿除尽,反而希望多除几次,多赚点工分。自从实行这个办法后情况不同了,不论工分多少,只想把功夫做好。过去插秧嫌合理密植工夫多,工分少,不愿密植;现在则怕插疏了超产少。
(二)肥料大量增加。除了集体的肥料外,社员都积极从各方面挖掘潜力,争积肥料,修建厕所,在自己的责任地段上追施肥料。1961年晚造塘坦大队社员加施的粪肥达880多担,拿家禽换回的化肥达2500多斤。
(三)在原来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了经营管理工作。社员出勤不用喊,队长也不要天天排工。有的生产队长因而减少了50%以上的事务。
(四)挖掘了劳动潜力。过去长期不参加劳动的老人小孩都参加了生产。甚至住在城市回家探亲的人和学生,回到家中都到自己家庭的责任地段上参加劳动。
(五)对农活质量人人关心,对产量个个有责,对于自己地段上干的农活,也有了互相监督。过去,质量检查是队长一个人的事,现在每一个人都成了验收员。因此农活质量有了普遍的提高。
(六)有利于改造落后田。边远田、落后田增产潜力最大,过去无人愿管。现在为了争取超产,落后田也有人管了。
(七)缓和了公私矛盾。过去社员只关心自留地、开荒地,肥料都往这里下,在这里实行精耕细作。埘集体生产则马马虎虎,耕作粗放。实行产量责任制后,这种情况已大有改变。过去一味想多开荒,现在他们说:搞好责任地段有产可超,比开生荒还简便。公私矛盾因而缓和了。
(八)上述一切有利因素最后集中表现为产量的普遍提高。洲心公社1961年晚造有12个大队实行了产量责任制,晚造总产比1960年同期增加了14.36%。1962年洲心公社全社普遍实行产量责任制,上造在遭受严重洪灾(受浸9000亩,淹死秧苗4000亩)的情况下,全社粮食总产量比1961年同期增产21%,社员超产粮食达55.9万斤。1963年虽然遇到近百年来罕见的大旱,全社早、晚两造仍获得大丰收,稻谷总产量5528万斤,比1962年增加19.6%;亩产平均852斤,比1962年增加12%。1963年12月,公社党委书记陈国生在韶关地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介绍了该社实现粮食连年大丰收、1963年亩产提前跨“纲要”的经验体会。
三、“洲心经验”的推广
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及其明显的成效,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962年6月,中南局党委书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广东省委第二书记赵紫阳亲自带领工作组到洲心公社调研。他们很赞赏洲心公社的做法,将该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誉为“洲心经验”。陶铸在深入各大队、生产队调研时还指出:“洲心经验”是把私人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高度结合起来的好办法。1962年7月27日,广东省委发出[62]粤发(八)字第36号文件:《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将“洲心经验”向全省各地区、各县(市)推广并上报中南局和中共中央。省委在这一文件中指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由于每个生产者都对产量负责,因而生产者就把对工作数量负责与对农田产量(质量)负责联系起来,纠正了生产者只争工分而忽视农活质量的现象。这种制度是当前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值得重视的经验。省委建议,全省各县都应立即在一个公社或者若干个生产队采用这一产量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准备逐步推广。”
清远县更是十分重视“洲心经验”的推广。早在1961年11月3日,县委调查研究组就调查总结出了关于洲心公社《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由县委呈报上级党委,下发给本县各公社(场),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塘坦的经验做法。洲心全社实行产量责任制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县委书记马一品和其他领导在多次会议上肯定洲心的做法,要求各公社参照洲心的做法尽快推行产量责任制,全面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县委还就此向韶关地委和省委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1962年7月27日省委发出《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后,县委又将省委这一文件印发给参加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每个成员,再次采取措施在全县推广“洲心经验”。1962年下半年,全县实行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356个,至1964年发展到2789个。县委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高潮中,由于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经验”,并采取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兴修水利等措施,1962年至1965年全县稻谷年产量4年持续上升,是解放以来清远县稻谷生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县稻谷年总产量1961年为13.3万吨,1965年增长到24年7万屯,4年间增长了85.8%。平均亩产1961年为267斤,1965年为419斤。4年间平均亩产提高了152斤,平均每年提高38斤。
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洲心经验”后来未能得到全面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洲心经验”还被作为刘、邓、陶的“修正主义黑货”、“三自一包”的黑样板而反复受到批判;县委和当时洲心公社的有关领导也被指定为刘少奇、陶铸、赵紫阳在清远的代理人、黑干将而多次受到批斗。
“洲心经验”能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它符合当时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的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二是它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是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吃“大锅饭”、“打大捞”等极“左”做法的调整和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洲心经验”的批判,是脱离实际、违背人心的极“左”路线的悲哀。
上世纪60年代的洲心公社是广东省清远县的一个粮产区,是先进公社之~。该公社为了寻求解决生产责任制的途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从1961年早造开始实行“田间管理到户的评比奖罚”的生产责任制之后,过去管理工作“打大捞”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是还不能彻底解决农活的质量问题。田间管理的质量要求虽然规定了一套详尽的标准,可是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因为核心的只是工分多少的问题,至于所管的地段究竟能打多少粮食,每个人并没有责任,所以田间管理的质量仍然无法保证。在贯彻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精神中,为了进一步改进生产责任制,1961年晚造,洲心公社部分大队在“田间管理到户”的基础上,订出了“到户田”的产量指标,交给社员管理,每一个社员对自己所管理地段的农活在最后都要负起产量的责任,并且规定了超产奖励,只奖不罚。这样一来,社员积极性很高,纷纷为“到户田”加工加肥,争取超产。群众普遍欢迎这种做法,说这才是真正的责任制。于是该社各个生产队都相继实行,到1962年早造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产量责任制。
洲心公社的办法,概括起来是一种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基础上,实行水稻田间管理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简称产量责任制)。其主要做法是:(1)将土地逐块定产。定产逐片逐丘进行。定产除根据土质、水利、阳光等自然条件外,还要考虑到种子、肥料数量质量等因素,由生产队社员民主评定。定产还要留有适当余地,让社员经过努力有超产的希望。定产力求细致、准确、公平,否则容易引起纠纷。(2)耕地划片定产之后,再确定每个劳动力应担负的责任地段多少(亩数)。之后用拈阄的方法确定每个劳力的具体包工定产地段。(3)工分定到田。每段农活完成之后,生产队进行检验,按质按量完成农活的照记工分,没达到要求的则扣工分。
(4)生产队所有肥料,按面积统一分配。各人为争取超产而多积多买肥料,生产队不给记工分也不负责所需经费。(5)收获时由生产队过秤登记,超产归己,只奖不罚。
二、“洲心经验”发挥重要作用
洲心公社的实践证明,把对农活负责同对产量负责联系起来的产量责任制,在增强社员生产的责任心,促进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等方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好处:
(一)农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认为实行这个办法后,才真正实现了对农活的质量负责制,恢复了过去的精耕细作的传统。他们说,自从高级社以来,大家对农活质量就不关心了。过去积肥不问是肥是土,只求挑满一担;浇肥往田边一倒就算;除草不愿除尽,反而希望多除几次,多赚点工分。自从实行这个办法后情况不同了,不论工分多少,只想把功夫做好。过去插秧嫌合理密植工夫多,工分少,不愿密植;现在则怕插疏了超产少。
(二)肥料大量增加。除了集体的肥料外,社员都积极从各方面挖掘潜力,争积肥料,修建厕所,在自己的责任地段上追施肥料。1961年晚造塘坦大队社员加施的粪肥达880多担,拿家禽换回的化肥达2500多斤。
(三)在原来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了经营管理工作。社员出勤不用喊,队长也不要天天排工。有的生产队长因而减少了50%以上的事务。
(四)挖掘了劳动潜力。过去长期不参加劳动的老人小孩都参加了生产。甚至住在城市回家探亲的人和学生,回到家中都到自己家庭的责任地段上参加劳动。
(五)对农活质量人人关心,对产量个个有责,对于自己地段上干的农活,也有了互相监督。过去,质量检查是队长一个人的事,现在每一个人都成了验收员。因此农活质量有了普遍的提高。
(六)有利于改造落后田。边远田、落后田增产潜力最大,过去无人愿管。现在为了争取超产,落后田也有人管了。
(七)缓和了公私矛盾。过去社员只关心自留地、开荒地,肥料都往这里下,在这里实行精耕细作。埘集体生产则马马虎虎,耕作粗放。实行产量责任制后,这种情况已大有改变。过去一味想多开荒,现在他们说:搞好责任地段有产可超,比开生荒还简便。公私矛盾因而缓和了。
(八)上述一切有利因素最后集中表现为产量的普遍提高。洲心公社1961年晚造有12个大队实行了产量责任制,晚造总产比1960年同期增加了14.36%。1962年洲心公社全社普遍实行产量责任制,上造在遭受严重洪灾(受浸9000亩,淹死秧苗4000亩)的情况下,全社粮食总产量比1961年同期增产21%,社员超产粮食达55.9万斤。1963年虽然遇到近百年来罕见的大旱,全社早、晚两造仍获得大丰收,稻谷总产量5528万斤,比1962年增加19.6%;亩产平均852斤,比1962年增加12%。1963年12月,公社党委书记陈国生在韶关地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介绍了该社实现粮食连年大丰收、1963年亩产提前跨“纲要”的经验体会。
三、“洲心经验”的推广
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及其明显的成效,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962年6月,中南局党委书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广东省委第二书记赵紫阳亲自带领工作组到洲心公社调研。他们很赞赏洲心公社的做法,将该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誉为“洲心经验”。陶铸在深入各大队、生产队调研时还指出:“洲心经验”是把私人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高度结合起来的好办法。1962年7月27日,广东省委发出[62]粤发(八)字第36号文件:《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将“洲心经验”向全省各地区、各县(市)推广并上报中南局和中共中央。省委在这一文件中指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由于每个生产者都对产量负责,因而生产者就把对工作数量负责与对农田产量(质量)负责联系起来,纠正了生产者只争工分而忽视农活质量的现象。这种制度是当前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值得重视的经验。省委建议,全省各县都应立即在一个公社或者若干个生产队采用这一产量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准备逐步推广。”
清远县更是十分重视“洲心经验”的推广。早在1961年11月3日,县委调查研究组就调查总结出了关于洲心公社《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由县委呈报上级党委,下发给本县各公社(场),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塘坦的经验做法。洲心全社实行产量责任制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县委书记马一品和其他领导在多次会议上肯定洲心的做法,要求各公社参照洲心的做法尽快推行产量责任制,全面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县委还就此向韶关地委和省委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1962年7月27日省委发出《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后,县委又将省委这一文件印发给参加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每个成员,再次采取措施在全县推广“洲心经验”。1962年下半年,全县实行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356个,至1964年发展到2789个。县委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高潮中,由于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经验”,并采取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兴修水利等措施,1962年至1965年全县稻谷年产量4年持续上升,是解放以来清远县稻谷生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县稻谷年总产量1961年为13.3万吨,1965年增长到24年7万屯,4年间增长了85.8%。平均亩产1961年为267斤,1965年为419斤。4年间平均亩产提高了152斤,平均每年提高38斤。
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洲心经验”后来未能得到全面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洲心经验”还被作为刘、邓、陶的“修正主义黑货”、“三自一包”的黑样板而反复受到批判;县委和当时洲心公社的有关领导也被指定为刘少奇、陶铸、赵紫阳在清远的代理人、黑干将而多次受到批斗。
“洲心经验”能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它符合当时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的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二是它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是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吃“大锅饭”、“打大捞”等极“左”做法的调整和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洲心经验”的批判,是脱离实际、违背人心的极“左”路线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