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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协同治理的出现是农村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逻辑,也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如何在村民自治的大背景下建立起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关键在于治理主体彼此间的行为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即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它包括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衔接与互动机制、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自治组织培育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法治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