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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假借和假借字、假借字和本字、假借字和通假字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假借和假借字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假借是语言层面,假借字是文字层面。假借字和本字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在判断假借字和本字时要在同一层面同一语言环境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哪一个是本字,哪一个是假借字。通假字是一种写别字的现象,与假借字有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假借;假借字;本字;通假字
在学习讨论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时,收获良多,但同时对第九章讲解假借读音方面问题时,产生了很多问题和疑惑。例如,对通假字是否一定要读如本字?假借字和通假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在仔细学习阅读裘先生的这章内容,翻阅相关的文献书籍论文等资料后,我们就假借和假借字,假借字和本字,通假字提出了一些见解,请裘先生赐教。我们认为假借字和假借是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在谈假借字和本字时要在同一语言环境下进行辨别。假借字和通假字不能放在一起谈,谈假借字时不要说通假字。
1 假借和假借字
假借和假借字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假借属于语言层面,假借字属于文字层面。假借是六书之一,六书最早讲的是汉字构造的内容,关于假借是“造字之法”还是“用字之法”的争议很多。这是历史变迁、文献资料不足导致对六书的内容以及具体的用途即操作不足而引发争议,对此不做赘述。但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假借是属于语言层面的内容,即假借不管是造字还是用字都是对文字所使用的一种方式或方法。假借字是通过假借的方式得来的文字。汉代许慎《说文叙》中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假借就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这种方法,“令、长”为假借字。
裘先生在表述假借和假借字时,没有对此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在论述假借和假借字时,没有明确地分开,使读者感到困惑。从词的角度看本字的定义时,裘先生认为词作为本义来表示的字,其引申跟假借分开。在讨论与本字相同的表示引申义的字是不是假借字的问题时,裘先生等人持反对观点。他列举了“閒”和“闲”以及“取”和“娶”两个例子来解释说明,没有把本字和假借字放在一起同一共时语言环境下,这样处理是否合适,我们在下面会继续进行详谈。然后裘先生发现了朱骏声的主张把引申(朱骏声的转注)与假借区分开以及他在《定声》里使用“取”假借为“娶”(本字)的说法是矛盾的,从而坚持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样论证把假借和假借字弄混了,把引申和假借也混在一起。裘先生所论述的本字是相对与本字的假借字而言的,而本字的假借字又有了其他形体的假借字,那么这个本字的假借字就是其他形体假借字的本字。在这里我们相对本字和假借字做一下重新定义,以免在不同时空层面本字与假借字又有古今字、分化字等误解。
2 假借字与本字
假借字和本字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在判断假借字和本字时要在同一层面同一语言环境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哪一个是本字,哪一个是假借字。“假借”两字最早出现在《汉书·艺文志》,“六书”之一。假借是用字之法还是造字之法,纷说不一。杨薇先生认为将假借分为假借造字和假借行为两类。即假借既是造字之法,也是用字之法。
假借造字是“给一个词赋予了一个固定的、专有的形体的情形”,即裘先生所说的无本字的假借。例如表示句末语气的“耳”,本来没有发“耳”音的字,就借用了“耳朵”的“耳”;还有现在的很多音译外来词,例如咖啡。这种情况的假借字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本字。
假借行为是指“在该字的原义和假借义并存的时候,假借还没有造字。这时的假借实际上只是一种假借行为。至于本字后起、本有本字的假借,假借过程中字的原义一直和假借义并存,假借没能使该字成为表示假借义的词的固定的、专有的形体,因此它们也都只是一种假借行为。”按照我们的观点来看,假借行为是在有本字的情况,假借其他汉字来表示的行为。这里就是裘先生所说的本有本字的假借这种假借情况。这时本字和假借字之间没有问题。
在共时层面上,我们分出两种情况。一是表示某个含义的读音没有字表示时,借用读音相同或相似的字的情况。例如《左传·庄公·十年》“吾视其辙乱,望其旗糜,故逐之。”表“其”音的字之前是没有的,假借“其”字。这里“其”为假借字,无本字。二是表示某个含义的读音有字表示,但又借用了其他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表示。例如表示草木之意的“艸”假借表示栎树的果实的“草”。这里的“草”就是假借字,“艸”就是本字。
裘先生划分假借的另一种情况,即“本字后造的假借”。裘先生解释“本字后造的假借”为“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本字”。但裘先生在论述为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能否看作这个意义的本字时,以“取”和“娶”为例,在论证“娶”是否为“取”的后造本字时,认为“如果‘娶’这个意义另有一个假借字的话,‘娶’对这个假借字而言是应该称为本字的,但是‘娶’对他所从的‘取’字而言不能称为本字。”裘先生讨论的“本字”和“假借字”是一个相对的名称。这里的论述是矛盾的,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不能看作这個意义的本字,那么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后来又为它造的字,就不能称为本字。
书中讲“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不能看作这个意义的本字。”这一点我们是同意的,“本字”“假借字”是一对相对的概念,确定哪一个字为本字时不能忽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在确定哪一个字为本字时要放在共时的层面,在同一语言环境下来确定。“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本字”的这种说法应改为“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字”。这里用假借字表示的词的字应该是后来造的字的本字,而这个后来造的字后被固定化,形成专用字。例如“齐”与“斋”。《论语·乡党》“齐必变食,居必迁坐。”中的“齐”本斋戒的意思,假借了“齐”来表示,后来又为斋戒的意思造了“斋”取代了“齐”。这里的“齐”即为“斋”的本字,“斋”为后造字。这种情况我们要站在历时的角度看,“齐”与“斋”乃是古字与今字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讨论假借字和本字这一时相对概念时,要在同一层面同一语言环境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哪一个是本字,哪一个是假借字。
3 假借字和通假字
最后,裘先生在讲假借读音方面提到一个争议问题,即通假字是否一定要读如本字。我们认为通假字是一种写别字的现象,与假借字有本质的区别。读音问题暂不考虑,裘先生说通假字是被借来表示它的本字所代表的词的。裘先生这里所说的通假字应该是表示本义的字的假借字的情况。那么究竟什么是通假字呢?通假字本质上属于错字或别字,但这属于正常的文言现象。通假字本质上属于错字或别字,这属于正常的文言现象,借来的字只能作为临时工,不能留下来替代本字使用的字。也就是说通假字和假借字有是否能流传下来继续使用的区别。也就是说通假字和假借字是两种不同层面的问题,所以在谈假借字的时候不要谈通假字。
4 结束语
关于假借、假借字和本字这几个概念的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挖掘和研究,我们仅仅提出上面几点看法和裘先生商榷,有不足和错误之处还请裘先生多多包涵。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江苏琴.浅谈“假借”[J].东京文学,2010(5).
[4]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2.
关键词:假借;假借字;本字;通假字
在学习讨论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时,收获良多,但同时对第九章讲解假借读音方面问题时,产生了很多问题和疑惑。例如,对通假字是否一定要读如本字?假借字和通假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在仔细学习阅读裘先生的这章内容,翻阅相关的文献书籍论文等资料后,我们就假借和假借字,假借字和本字,通假字提出了一些见解,请裘先生赐教。我们认为假借字和假借是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在谈假借字和本字时要在同一语言环境下进行辨别。假借字和通假字不能放在一起谈,谈假借字时不要说通假字。
1 假借和假借字
假借和假借字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假借属于语言层面,假借字属于文字层面。假借是六书之一,六书最早讲的是汉字构造的内容,关于假借是“造字之法”还是“用字之法”的争议很多。这是历史变迁、文献资料不足导致对六书的内容以及具体的用途即操作不足而引发争议,对此不做赘述。但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假借是属于语言层面的内容,即假借不管是造字还是用字都是对文字所使用的一种方式或方法。假借字是通过假借的方式得来的文字。汉代许慎《说文叙》中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假借就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这种方法,“令、长”为假借字。
裘先生在表述假借和假借字时,没有对此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在论述假借和假借字时,没有明确地分开,使读者感到困惑。从词的角度看本字的定义时,裘先生认为词作为本义来表示的字,其引申跟假借分开。在讨论与本字相同的表示引申义的字是不是假借字的问题时,裘先生等人持反对观点。他列举了“閒”和“闲”以及“取”和“娶”两个例子来解释说明,没有把本字和假借字放在一起同一共时语言环境下,这样处理是否合适,我们在下面会继续进行详谈。然后裘先生发现了朱骏声的主张把引申(朱骏声的转注)与假借区分开以及他在《定声》里使用“取”假借为“娶”(本字)的说法是矛盾的,从而坚持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样论证把假借和假借字弄混了,把引申和假借也混在一起。裘先生所论述的本字是相对与本字的假借字而言的,而本字的假借字又有了其他形体的假借字,那么这个本字的假借字就是其他形体假借字的本字。在这里我们相对本字和假借字做一下重新定义,以免在不同时空层面本字与假借字又有古今字、分化字等误解。
2 假借字与本字
假借字和本字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在判断假借字和本字时要在同一层面同一语言环境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哪一个是本字,哪一个是假借字。“假借”两字最早出现在《汉书·艺文志》,“六书”之一。假借是用字之法还是造字之法,纷说不一。杨薇先生认为将假借分为假借造字和假借行为两类。即假借既是造字之法,也是用字之法。
假借造字是“给一个词赋予了一个固定的、专有的形体的情形”,即裘先生所说的无本字的假借。例如表示句末语气的“耳”,本来没有发“耳”音的字,就借用了“耳朵”的“耳”;还有现在的很多音译外来词,例如咖啡。这种情况的假借字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本字。
假借行为是指“在该字的原义和假借义并存的时候,假借还没有造字。这时的假借实际上只是一种假借行为。至于本字后起、本有本字的假借,假借过程中字的原义一直和假借义并存,假借没能使该字成为表示假借义的词的固定的、专有的形体,因此它们也都只是一种假借行为。”按照我们的观点来看,假借行为是在有本字的情况,假借其他汉字来表示的行为。这里就是裘先生所说的本有本字的假借这种假借情况。这时本字和假借字之间没有问题。
在共时层面上,我们分出两种情况。一是表示某个含义的读音没有字表示时,借用读音相同或相似的字的情况。例如《左传·庄公·十年》“吾视其辙乱,望其旗糜,故逐之。”表“其”音的字之前是没有的,假借“其”字。这里“其”为假借字,无本字。二是表示某个含义的读音有字表示,但又借用了其他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表示。例如表示草木之意的“艸”假借表示栎树的果实的“草”。这里的“草”就是假借字,“艸”就是本字。
裘先生划分假借的另一种情况,即“本字后造的假借”。裘先生解释“本字后造的假借”为“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本字”。但裘先生在论述为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能否看作这个意义的本字时,以“取”和“娶”为例,在论证“娶”是否为“取”的后造本字时,认为“如果‘娶’这个意义另有一个假借字的话,‘娶’对这个假借字而言是应该称为本字的,但是‘娶’对他所从的‘取’字而言不能称为本字。”裘先生讨论的“本字”和“假借字”是一个相对的名称。这里的论述是矛盾的,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不能看作这個意义的本字,那么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后来又为它造的字,就不能称为本字。
书中讲“某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分化字,不能看作这个意义的本字。”这一点我们是同意的,“本字”“假借字”是一对相对的概念,确定哪一个字为本字时不能忽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在确定哪一个字为本字时要放在共时的层面,在同一语言环境下来确定。“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本字”的这种说法应改为“有的词本来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后来又为它造了字”。这里用假借字表示的词的字应该是后来造的字的本字,而这个后来造的字后被固定化,形成专用字。例如“齐”与“斋”。《论语·乡党》“齐必变食,居必迁坐。”中的“齐”本斋戒的意思,假借了“齐”来表示,后来又为斋戒的意思造了“斋”取代了“齐”。这里的“齐”即为“斋”的本字,“斋”为后造字。这种情况我们要站在历时的角度看,“齐”与“斋”乃是古字与今字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讨论假借字和本字这一时相对概念时,要在同一层面同一语言环境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哪一个是本字,哪一个是假借字。
3 假借字和通假字
最后,裘先生在讲假借读音方面提到一个争议问题,即通假字是否一定要读如本字。我们认为通假字是一种写别字的现象,与假借字有本质的区别。读音问题暂不考虑,裘先生说通假字是被借来表示它的本字所代表的词的。裘先生这里所说的通假字应该是表示本义的字的假借字的情况。那么究竟什么是通假字呢?通假字本质上属于错字或别字,但这属于正常的文言现象。通假字本质上属于错字或别字,这属于正常的文言现象,借来的字只能作为临时工,不能留下来替代本字使用的字。也就是说通假字和假借字有是否能流传下来继续使用的区别。也就是说通假字和假借字是两种不同层面的问题,所以在谈假借字的时候不要谈通假字。
4 结束语
关于假借、假借字和本字这几个概念的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挖掘和研究,我们仅仅提出上面几点看法和裘先生商榷,有不足和错误之处还请裘先生多多包涵。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江苏琴.浅谈“假借”[J].东京文学,2010(5).
[4]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