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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11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个地方法规,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从而将未成年学生的分数纳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其实早在1994年,教育部就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