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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9月28日以国办发[2006]382号文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12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晕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