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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简称“两反两保”)急剧增加,企业损失严重。一些人误以为贸易救济调查及措施就是“贸易摩擦”的代名词。事实上,贸易摩擦应指他国(地区)政府和产业阻碍或者限制我国产品、投资或服务进入其市场,并对我国产品、投资或服务在其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的政策、措施和行为等引发的贸易争端和纠纷。也就是说,贸易摩擦是广义的,既包括“两反两保”为代表的贸易救济调查及措施,也包括关税壁垒以及贸易投资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等非关税壁垒措施和其他形式的限制性政策措施引发的贸易纠纷及贸易争端。而贸易救济调查是狭义的货物贸易领域贸易摩擦,落脚点多局限在产业、产品和企业竞争的利益层面。以贸易救济调查替代整体贸易摩擦,容易产生以偏概全性的误解。尤其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体制制度性冲突已成为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的主要方面,其危害性远超出贸易救济调查措施。
进入货物贸易摩擦高发期
我国成为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11年底,我国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08年以来,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入世以来总数的24%和50%。同期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我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比分别高达35%和71%。
2006年美国打破不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惯例,对从中国进口的铜板纸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给其他国家带来示范效应,我国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
发达经济体是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领头羊。多年来,美国、欧盟在对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并呈现新特点。一是强化贸易救济的立法规则和执法力度。2011年11月欧盟宣布启动贸易救济政策修订审议程序,强调欧委会可在没有产业申请的情况下自主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权利,强化贸易防御体系;2012年2月美国设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贸易执法能力。可以预测,美欧将在更广范围内对中国产品发起更为频繁的贸易救济调查。二是政治化战略考量增多。早期美国对华大量使用反倾销措施,诉求多集中于其国内产业利益。近期美方发起调查和裁决的落脚点,已从利益之争转向“国有企业公共机构认定”、“人民币汇率补贴”、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中的政府补贴等政治体制性冲突和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上。三是滥用双重救济和“市场经济地位”影响严重。2007年6月以来,美国对华绝大部分贸易救济案件为“双反”调查并对涉案产品采取了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双重救济措施。美国在相关案件裁决中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任意使用替代国和外部基准的做法,导致部分案件的不合理、不公正高税率裁决,迫使中国产品退出其市场。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企业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美国在裁决中选取了几乎没有光伏生产能力的泰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光伏产品生产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裁定中国企业的所谓“倾销”行为。
发展中国家对我运用措施频率加大。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与我竞争面有所扩大,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和金额均明显上升。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经济体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金额从2002年的1.4亿美元增加至2011年的20.5亿美元,在同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金额的占比从17.7%上升到34.7%。
对我外贸出口影响重大。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产品范围已由服装、箱包、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展到钢铁、轮胎、太阳能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尽管从金额看,每年我国出口产品受“两反两保”措施影响的金额不超过外贸出口总额的1%,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通常为5年,美国对华涤棉印花布、高锰酸钾反倾销措施甚至实施了30年仍在继续,我国企业蒙受的实际损失远超过统计数据显示的表观损失。
宏观经济体制摩擦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主要方面
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以下趋势特点。
正在由利益之争转向模式之争、制度之争。今年初,英国《经济学家》杂志集中刊发六篇一组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文章以及瑞士达沃斯论坛期间组织的关于“资本主义”的专场辩论,均指责中国等国家搞“国家资本主义”,严重威胁到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一时间,“不守规则”、“不公平竞争”成为发达国家指责我贸易模式的“主旋律”。美欧联手对我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出口信贷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财政补贴、互联网管理制度、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等发难。这些现象集中反映了美欧等国家内部贸易保护势力的政治诉求,更表现出宏观经济体制方面冲突已成为有关国家与我国的主要摩擦面。
宏观层面的贸易摩擦危害性更为深远。一是直接挑战我国国家制度和经济发展模式及政策。宏观政策体制层面摩擦的实质,就是西方国家要通过“规范”中国发展道路、“塑造”中国发展模式来迟滞我发展步伐,阻扰我把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制度性权力。二是形成于我不利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氛围。“中国威胁论”、“公平竞争”等理论具有较大迷惑性,导致西方国家民众认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使生产和财富向新兴国家转移,是导致其产业外移和工作岗位流失、陷入去工业化和贫困化困境的根源,助推其民间层面反对贸易自由化情绪、抵触我商品和投资。三是增加我团结争取发展中国家的难度。西方的负面宣传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误解增多,在贸易政策上向西方靠拢。“全球贸易预警”组织最新报告显示,2012年前3个月,拉美国家有14项贸易保护措施针对中国产品,中国成为拉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四是增加我吸引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难度和市场开放压力。美欧指责我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金融、政府采购和外企转让技术等方面对美欧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和歧视性措施等,阻吓外资进入我高端制造生产领域。而另一方面,美欧把我国视为最主要和最富潜力的出口市场,不断要求我进一步开放汽车、环境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农产品市场,放宽影视、保险、证券、银行和电信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美欧的这些政策具有较强进攻性,远超出贸易不公平问题,也超出货物贸易范畴。五是我国自主创新面临更为严峻的外部技术封锁,华为、中兴等高科技企业海外并购屡遭挫折,“走出去”障碍重重。总之,与以贸易救济调查为代表的微观经济领域贸易摩擦相比,宏观经济体制层面贸易摩擦产生的危害和影响,难以、也不能用金额等量化指标来衡量。
贸易壁垒措施危害严重
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把技术标准这一技术壁垒手段作为隐形贸易规则,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TBT)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SPS)通报量急剧上升。绿色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已成为反倾销措施之后的又一重要贸易限制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欧美日澳等发达经济体是对我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地区),对我玩具家具、纺织鞋帽、茶叶果蔬、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等传统优势出口商品影响较大。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测算,欧盟对航空飞行器征收碳排放税将使我国内地航空业运营成本每年增加8亿人民币,到2020年将猛增至30亿人民币。一些跨国公司也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掌控国际标准的制定权,从而赢得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以主要调查知识产权侵权的美国337调查制度而言,2002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2011年美国发起的69起337调查中有17起是针对中国的,占比24.6%。鉴于337调查裁决有可能使全行业对美出口产品退出市场,337调查已成为跨国企业“跑马圈地”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武器,日本等第三国跨国公司借助337调查制度与我企业争夺美国市场的案例逐年增多,值得关注。
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已不是简单的“两反两保”贸易救济措施所产生的货物贸易领域利益之争,越来越多的宏观经济体制政策层面的冲突成为摩擦主体,我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已经进入拐点。中国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不应只埋头“两反两保”的应对,还应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考虑国际经济格局演变对中国对外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应把宏观经济体制层面的贸易摩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体制制度性冲突已成为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的主要方面,其危害性远超出贸易救济调查措施。
进入货物贸易摩擦高发期
我国成为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11年底,我国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08年以来,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入世以来总数的24%和50%。同期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我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比分别高达35%和71%。
2006年美国打破不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惯例,对从中国进口的铜板纸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给其他国家带来示范效应,我国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
发达经济体是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领头羊。多年来,美国、欧盟在对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并呈现新特点。一是强化贸易救济的立法规则和执法力度。2011年11月欧盟宣布启动贸易救济政策修订审议程序,强调欧委会可在没有产业申请的情况下自主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权利,强化贸易防御体系;2012年2月美国设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贸易执法能力。可以预测,美欧将在更广范围内对中国产品发起更为频繁的贸易救济调查。二是政治化战略考量增多。早期美国对华大量使用反倾销措施,诉求多集中于其国内产业利益。近期美方发起调查和裁决的落脚点,已从利益之争转向“国有企业公共机构认定”、“人民币汇率补贴”、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中的政府补贴等政治体制性冲突和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上。三是滥用双重救济和“市场经济地位”影响严重。2007年6月以来,美国对华绝大部分贸易救济案件为“双反”调查并对涉案产品采取了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双重救济措施。美国在相关案件裁决中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任意使用替代国和外部基准的做法,导致部分案件的不合理、不公正高税率裁决,迫使中国产品退出其市场。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企业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美国在裁决中选取了几乎没有光伏生产能力的泰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光伏产品生产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裁定中国企业的所谓“倾销”行为。
发展中国家对我运用措施频率加大。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与我竞争面有所扩大,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和金额均明显上升。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经济体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金额从2002年的1.4亿美元增加至2011年的20.5亿美元,在同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金额的占比从17.7%上升到34.7%。
对我外贸出口影响重大。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产品范围已由服装、箱包、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展到钢铁、轮胎、太阳能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尽管从金额看,每年我国出口产品受“两反两保”措施影响的金额不超过外贸出口总额的1%,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通常为5年,美国对华涤棉印花布、高锰酸钾反倾销措施甚至实施了30年仍在继续,我国企业蒙受的实际损失远超过统计数据显示的表观损失。
宏观经济体制摩擦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主要方面
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以下趋势特点。
正在由利益之争转向模式之争、制度之争。今年初,英国《经济学家》杂志集中刊发六篇一组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文章以及瑞士达沃斯论坛期间组织的关于“资本主义”的专场辩论,均指责中国等国家搞“国家资本主义”,严重威胁到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一时间,“不守规则”、“不公平竞争”成为发达国家指责我贸易模式的“主旋律”。美欧联手对我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出口信贷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财政补贴、互联网管理制度、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等发难。这些现象集中反映了美欧等国家内部贸易保护势力的政治诉求,更表现出宏观经济体制方面冲突已成为有关国家与我国的主要摩擦面。
宏观层面的贸易摩擦危害性更为深远。一是直接挑战我国国家制度和经济发展模式及政策。宏观政策体制层面摩擦的实质,就是西方国家要通过“规范”中国发展道路、“塑造”中国发展模式来迟滞我发展步伐,阻扰我把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制度性权力。二是形成于我不利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氛围。“中国威胁论”、“公平竞争”等理论具有较大迷惑性,导致西方国家民众认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使生产和财富向新兴国家转移,是导致其产业外移和工作岗位流失、陷入去工业化和贫困化困境的根源,助推其民间层面反对贸易自由化情绪、抵触我商品和投资。三是增加我团结争取发展中国家的难度。西方的负面宣传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误解增多,在贸易政策上向西方靠拢。“全球贸易预警”组织最新报告显示,2012年前3个月,拉美国家有14项贸易保护措施针对中国产品,中国成为拉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四是增加我吸引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难度和市场开放压力。美欧指责我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金融、政府采购和外企转让技术等方面对美欧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和歧视性措施等,阻吓外资进入我高端制造生产领域。而另一方面,美欧把我国视为最主要和最富潜力的出口市场,不断要求我进一步开放汽车、环境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农产品市场,放宽影视、保险、证券、银行和电信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美欧的这些政策具有较强进攻性,远超出贸易不公平问题,也超出货物贸易范畴。五是我国自主创新面临更为严峻的外部技术封锁,华为、中兴等高科技企业海外并购屡遭挫折,“走出去”障碍重重。总之,与以贸易救济调查为代表的微观经济领域贸易摩擦相比,宏观经济体制层面贸易摩擦产生的危害和影响,难以、也不能用金额等量化指标来衡量。
贸易壁垒措施危害严重
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把技术标准这一技术壁垒手段作为隐形贸易规则,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TBT)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SPS)通报量急剧上升。绿色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已成为反倾销措施之后的又一重要贸易限制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欧美日澳等发达经济体是对我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地区),对我玩具家具、纺织鞋帽、茶叶果蔬、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等传统优势出口商品影响较大。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测算,欧盟对航空飞行器征收碳排放税将使我国内地航空业运营成本每年增加8亿人民币,到2020年将猛增至30亿人民币。一些跨国公司也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掌控国际标准的制定权,从而赢得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以主要调查知识产权侵权的美国337调查制度而言,2002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2011年美国发起的69起337调查中有17起是针对中国的,占比24.6%。鉴于337调查裁决有可能使全行业对美出口产品退出市场,337调查已成为跨国企业“跑马圈地”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武器,日本等第三国跨国公司借助337调查制度与我企业争夺美国市场的案例逐年增多,值得关注。
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已不是简单的“两反两保”贸易救济措施所产生的货物贸易领域利益之争,越来越多的宏观经济体制政策层面的冲突成为摩擦主体,我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已经进入拐点。中国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不应只埋头“两反两保”的应对,还应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考虑国际经济格局演变对中国对外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应把宏观经济体制层面的贸易摩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体制制度性冲突已成为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的主要方面,其危害性远超出贸易救济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