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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三板挂牌企业齐鲁银行早盘出现了1分钱成交价的异常交易,一时间让人大跌眼镜。实际上,对于熟悉新三板交易的投资者而言,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17日,有23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曾出现最低价为1分钱的交易。1分钱的股价也让大幅波动在新三板成了常态,当日暴跌99%的盛景几乎天天上演。现实引人深思,新三板出现1分钱交易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监管机构要如何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带着这些疑问,《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齐鲁银行“1分钱交易”频现或为避税
齐鲁银行于2015年6月29日登陆新三板,成为首家登陆新三板的银行股,挂牌后股价一直在3元上下波动。2015年7月8日,齐鲁银行共出现5笔价格为“1分钱”的交易,合计转让150万股。随后的7月20日,齐鲁银行出现了规模更大的“1分钱”交易。最初的第一笔以0.01元/股的价格共交易了1 000股,随后又以0.01元/股连续成交了13笔,每笔100万股,紧接着,又出现3笔超低价交易,分别以0.03元/股成交了6 000股,0.01元/股共成交了199 000股,0.04元/股共成交了7 000股。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当日17笔交易虽然共成交了1 321.3万股,但仅涉及资金约13.2万元。当天齐鲁银行以0.04元/股收盘,而当天开盘价却是3.57元/股。针对此次异常转让,齐鲁银行曾发布特别提示公告,称股票异常转让系股东以互报成交方式进行的自愿交易,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能体现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一年之后的2016年8月16日,齐鲁银行早盘又出现了1分钱交易的情况。当日上午10点29分,齐鲁银行以1分钱每股的价格共成交10 130股,成交金额为101.3元。
那么,齐鲁银行的“1分钱交易”为何如此频繁,投资者又为何愿意低价转让股权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出现了一大批“1分钱交易”的怪异事件,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从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层面来看,“一分钱交易”不违反制度设计规则。目前,新三板市场将股权转让规则设计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定向交易,未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这就给股权转让双方私下协议定价留下了非常巨大的可操作空间。
从股权转让层面来看,采取“一分钱交易”的极端方式出售股权,其动机不外乎以下五种情况:首先,是公司发生严重经营或财务困难,急于摆脱困境,而采取“壮士断腕”的非常手段转让股权;其次,利用与关联方的特殊关系从事转让定价活动,以规避较重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第三,是股权激励或代持还原的一种方式;第四,有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行贿的嫌疑;第五,通过低价转让股权,增强市场交易活跃度,为进入主板市场做热身。张广通建议监管机构对于每一笔“一分钱交易”的真实动机要做具体分析,不可简单以单一的避税论下结论。
经济学家余丰慧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三板的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因此股权交易不像二级市场那么透明,这就给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价格提供了可能。只要双方签了协议,就可能出现1分钱的股价。协议双方为了规避税款而导致的“1分钱交易”,也暴露了新三板整个交易体系的不完善。因此,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需要尽快改进。
“1分钱交易”折射税制短板
业界普遍认为,“1分钱交易”现象频频发生,说明股权交易方避税的需求很强烈。对此,张广通指出,仅从“避税论”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交易方通过“1分钱交易”来达到避税和避费的目的,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我国目前的股权交易是按交易额向卖方抽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股权交易手续费与印花税加起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加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要对股权转让增值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交易方的总体负担将达到5%左右。这对新三板市场的许多小微企业来说,负担并不轻。较重的税负是刺激它们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重要原因。而通过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再在二级市场上高价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目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一征一免、一高一低正是滋生“1分钱交易”市场的土壤。 他强调,在新三板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大量出现极端交易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股东主动规避税费负担、降低融资压力的一种不得已选择。不过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常态化来看,这种极端交易对市场监管者和企业股东都是不利的,反映了这个市场的不成熟和制度设计的不科学,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投机心态,同时也会因频频出现极端交易而损害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社会形象,加剧新三板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属于自毁前程,是不可取的。
张广通认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可选择性条款或税法漏洞及征管漏洞以减轻或免除自身纳税义务的一种手段。避税有合法又合理(如正常享受优惠政策、利用选择性条款降低税负等)的,又有合法不合理或名义合法实为非法且不合理的两种情况。就“1分钱交易”而言,从实质判断,属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严密,人为操纵市场交易价格,将资本利得从高税环节转移到低税环节以达到逃税目的的非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利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针对转让定价或非法逃税制定的有关稽查和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在还原非法避税的实质前提下,维护国家正当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对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股权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而对其不正当交易或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完善来看,将定向交易改为竞价交易,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堵上这个制度漏洞也是当务之急。
鉴于“1分钱交易”现象存在非法逃税的嫌疑,张广通建议,税务机关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可以依据有关反避税和逃税的条款进行立案调查,凡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应按有意逃税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1分钱交易”就只能被认定为纯市场行为,不予处罚。另外,股权转让交易合同在生效前应提交税务机关备案,如果税务机关质疑其有蓄意逃税嫌疑,可以通知新三板市场交易平台阻止其交易,并报告市场监管者对其不正当交易进行处罚。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管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互通信息,必要时应建立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其不良信用记录将作为影响企业及股东转板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新三板交易配套政策急需完善
针对新三板交易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余丰慧指出,新三板现在的交易量非常小,每天的成交量不过几个亿;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融资非常困难,有很多挂牌企业将股权溢价转让出去之后,企业管理者就跑路了。因此,完善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强化市场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价在脱离其经营基本面之后就能被立即叫停,自然也就不可能出现“1分钱交易”的现象。只有市场机制真正得以健全,投资者才能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让新三板市场稳定、有序运行。此外,监管机构要如何处理类似“1分钱交易”这样的异常现象,是新三板下一步制度建设的重点。只有以完善的交易规则为依据,监管机构才能顺利地对新三板市场进行监督。
他认为,在健全制度之余,也要强调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相应监管部门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财报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加大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度的核查,同时要对上市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资产情况等做出限制。新三板可以不对挂牌企业设置是否盈利的门槛,但必须要求企业把真实的信息呈现给投资者,让投资者自行判断风险,这样才能激发新三板市场的活力。
余丰慧还强调,要适当给予新三板市场一定的稅收优惠,在税收政策方面给新的经济业态松绑。例如,在主板市场,个人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那么新三板市场是否可以延续这个政策?监管部门应该对此加以考虑。
张广通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对遏制“1分钱交易”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企业之所以会采取“1分钱交易”这种极端方式,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缓解融资压力,而税负不公、优惠政策过多且存在人为筹划空间,是刺激纳税人避税或逃税的重要诱因。所以,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和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与纯粹的资本利得还是有区别的。对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科技创新为主的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征收过高的财产转让所得税,会打击中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目前的形势不符,应当对其经营所得征轻税,而对纯资本利得适当征高税。此外,对产权转让按一级、二级市场进行区别对待,采取有征有免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合理的,相关税收政策应做调整。我国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对白酒进行最低价核定政策等,都是堵塞税收转移漏洞的鲜活案例,可以借鉴。
齐鲁银行“1分钱交易”频现或为避税
齐鲁银行于2015年6月29日登陆新三板,成为首家登陆新三板的银行股,挂牌后股价一直在3元上下波动。2015年7月8日,齐鲁银行共出现5笔价格为“1分钱”的交易,合计转让150万股。随后的7月20日,齐鲁银行出现了规模更大的“1分钱”交易。最初的第一笔以0.01元/股的价格共交易了1 000股,随后又以0.01元/股连续成交了13笔,每笔100万股,紧接着,又出现3笔超低价交易,分别以0.03元/股成交了6 000股,0.01元/股共成交了199 000股,0.04元/股共成交了7 000股。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当日17笔交易虽然共成交了1 321.3万股,但仅涉及资金约13.2万元。当天齐鲁银行以0.04元/股收盘,而当天开盘价却是3.57元/股。针对此次异常转让,齐鲁银行曾发布特别提示公告,称股票异常转让系股东以互报成交方式进行的自愿交易,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能体现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一年之后的2016年8月16日,齐鲁银行早盘又出现了1分钱交易的情况。当日上午10点29分,齐鲁银行以1分钱每股的价格共成交10 130股,成交金额为101.3元。
那么,齐鲁银行的“1分钱交易”为何如此频繁,投资者又为何愿意低价转让股权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出现了一大批“1分钱交易”的怪异事件,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从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层面来看,“一分钱交易”不违反制度设计规则。目前,新三板市场将股权转让规则设计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定向交易,未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这就给股权转让双方私下协议定价留下了非常巨大的可操作空间。
从股权转让层面来看,采取“一分钱交易”的极端方式出售股权,其动机不外乎以下五种情况:首先,是公司发生严重经营或财务困难,急于摆脱困境,而采取“壮士断腕”的非常手段转让股权;其次,利用与关联方的特殊关系从事转让定价活动,以规避较重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第三,是股权激励或代持还原的一种方式;第四,有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行贿的嫌疑;第五,通过低价转让股权,增强市场交易活跃度,为进入主板市场做热身。张广通建议监管机构对于每一笔“一分钱交易”的真实动机要做具体分析,不可简单以单一的避税论下结论。
经济学家余丰慧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三板的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因此股权交易不像二级市场那么透明,这就给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价格提供了可能。只要双方签了协议,就可能出现1分钱的股价。协议双方为了规避税款而导致的“1分钱交易”,也暴露了新三板整个交易体系的不完善。因此,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需要尽快改进。
“1分钱交易”折射税制短板
业界普遍认为,“1分钱交易”现象频频发生,说明股权交易方避税的需求很强烈。对此,张广通指出,仅从“避税论”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交易方通过“1分钱交易”来达到避税和避费的目的,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我国目前的股权交易是按交易额向卖方抽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股权交易手续费与印花税加起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加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要对股权转让增值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交易方的总体负担将达到5%左右。这对新三板市场的许多小微企业来说,负担并不轻。较重的税负是刺激它们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重要原因。而通过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再在二级市场上高价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目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一征一免、一高一低正是滋生“1分钱交易”市场的土壤。 他强调,在新三板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大量出现极端交易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股东主动规避税费负担、降低融资压力的一种不得已选择。不过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常态化来看,这种极端交易对市场监管者和企业股东都是不利的,反映了这个市场的不成熟和制度设计的不科学,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投机心态,同时也会因频频出现极端交易而损害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社会形象,加剧新三板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属于自毁前程,是不可取的。
张广通认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可选择性条款或税法漏洞及征管漏洞以减轻或免除自身纳税义务的一种手段。避税有合法又合理(如正常享受优惠政策、利用选择性条款降低税负等)的,又有合法不合理或名义合法实为非法且不合理的两种情况。就“1分钱交易”而言,从实质判断,属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严密,人为操纵市场交易价格,将资本利得从高税环节转移到低税环节以达到逃税目的的非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利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针对转让定价或非法逃税制定的有关稽查和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在还原非法避税的实质前提下,维护国家正当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对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股权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而对其不正当交易或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完善来看,将定向交易改为竞价交易,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堵上这个制度漏洞也是当务之急。
鉴于“1分钱交易”现象存在非法逃税的嫌疑,张广通建议,税务机关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可以依据有关反避税和逃税的条款进行立案调查,凡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应按有意逃税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1分钱交易”就只能被认定为纯市场行为,不予处罚。另外,股权转让交易合同在生效前应提交税务机关备案,如果税务机关质疑其有蓄意逃税嫌疑,可以通知新三板市场交易平台阻止其交易,并报告市场监管者对其不正当交易进行处罚。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管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互通信息,必要时应建立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其不良信用记录将作为影响企业及股东转板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新三板交易配套政策急需完善
针对新三板交易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余丰慧指出,新三板现在的交易量非常小,每天的成交量不过几个亿;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融资非常困难,有很多挂牌企业将股权溢价转让出去之后,企业管理者就跑路了。因此,完善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强化市场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价在脱离其经营基本面之后就能被立即叫停,自然也就不可能出现“1分钱交易”的现象。只有市场机制真正得以健全,投资者才能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让新三板市场稳定、有序运行。此外,监管机构要如何处理类似“1分钱交易”这样的异常现象,是新三板下一步制度建设的重点。只有以完善的交易规则为依据,监管机构才能顺利地对新三板市场进行监督。
他认为,在健全制度之余,也要强调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相应监管部门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财报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加大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度的核查,同时要对上市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资产情况等做出限制。新三板可以不对挂牌企业设置是否盈利的门槛,但必须要求企业把真实的信息呈现给投资者,让投资者自行判断风险,这样才能激发新三板市场的活力。
余丰慧还强调,要适当给予新三板市场一定的稅收优惠,在税收政策方面给新的经济业态松绑。例如,在主板市场,个人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那么新三板市场是否可以延续这个政策?监管部门应该对此加以考虑。
张广通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对遏制“1分钱交易”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企业之所以会采取“1分钱交易”这种极端方式,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缓解融资压力,而税负不公、优惠政策过多且存在人为筹划空间,是刺激纳税人避税或逃税的重要诱因。所以,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和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与纯粹的资本利得还是有区别的。对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科技创新为主的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征收过高的财产转让所得税,会打击中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目前的形势不符,应当对其经营所得征轻税,而对纯资本利得适当征高税。此外,对产权转让按一级、二级市场进行区别对待,采取有征有免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合理的,相关税收政策应做调整。我国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对白酒进行最低价核定政策等,都是堵塞税收转移漏洞的鲜活案例,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