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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房管局)、消防支(大)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楼宇内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的安全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楼字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