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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法律实践包括哪几方面。法律实践主要是指守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广义上还可包括立法活动和法律教育、研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法律规定属认识范畴,法律实践属实践范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基础、发展动力以及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而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由此可知,法律规定源于法律实践,在法律实践中不断发展,为法律实践所检验,同时又是法律实践的依据并为其提供保障。它们之间的关系可分别由法律规定与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方面的关系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