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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发达国家通行的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专家证言成为长期受暴的妇女以暴制暴行为应当减轻、从轻、甚至免予处罚的理由,谈谈借鉴该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