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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既是西方法律引进中国的开端,也是中国法学翻译的滥觞。具体可分为三个时期:公法时期,启蒙时期,修律时期。从林则徐为了解夷情而主持摘译《各国律例》,至沈家本为制定新法而遍译诸国法典,经过几代中西学人之艰辛努力,终于颇具规模地形成汉译西方法律与法学,从而为中国法律之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