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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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回顾仲裁的历史以及不同发展阶段里学者对于仲裁性质的探讨,指出仲裁制度发展到现在就是一个诉讼化的过程,而未来仲裁制度的发展将会逐步摆脱司法因素,重现商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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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回顾仲裁的历史以及不同发展阶段里学者对于仲裁性质的探讨,指出仲裁制度发展到现在就是一个诉讼化的过程,而未来仲裁制度的发展将会逐步摆脱司法因素,重现商人自治法的本色,此所谓“螺旋式的上升”。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的特征,也是仲裁的生命力所在,仲裁的制度化应把握好尺度,不能置当事人意思于不顾照搬法院诉讼的程序,否则会给仲裁招致“恐龙的命运”。遗憾的是中国仲裁法给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以过多的不当限制,因此新的仲裁法应对此作出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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