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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引起了学界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未能对公益诉讼的撤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讨论,民事公益诉讼的撤诉制度模式应当表征为撤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禁止运行。此种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基于民事公益诉讼本身直接涉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受到限制,且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倘若允许撤诉,就会使得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无法得到司法强制力维护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公众具有被诉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知情权,法院具有向社会公众明晰案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