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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城镇化需要巨大的资金,融资问题成为瓶颈性因素。2013年山西三只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的成立,揭开了城镇化融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作转变的序幕。本文以推进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的市场化特征及特殊性进行了探讨,进而从政府角度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建设基金;市场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是我国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城镇化建设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逐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2013年3月)。
1.城镇化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
城镇化的核心是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的覆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为此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除有限的财政投入之外,还需要广泛吸纳其他渠道的投资,融资问题是制约城镇化建设的瓶颈性因素。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企业融资、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各个融资主体自身存在较多的限制;另一方面,从融资的供给方来看,普遍存在投资结构欠合理,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且城乡金融二元结构明显,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缺陷。在此背景下,对城镇化建设进行系统性的投融资研究对于有效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城镇化建设基金的市场化特征
2013年4月,山西省率先成立灵石、襄垣、武乡三只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此后,广东、陕西、山东、贵州等地也开始酝酿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作为一种逐渐兴起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城镇化建设基金可以概况为立足国家推进城镇化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现状,以未来城镇化建设中的重点项目融资为对象,利用资本市场手段将基金、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结合成金融服务团和融资担保联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持续稳定资金,保障与推动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融资模式。
与以往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不同,城镇化建设基金具有下列市场化特征:首先,城镇化建设基金运营模式市场化,基金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建设项目、企业或产业投资项目及农业生产现代化项目的发展,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用项目组合“金融招商”实现融资。其次,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传统融资模式中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资由政府主导,而城镇化建设基金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政府资金占比小,将政府设为列后投资人的制度安排也使得政府的影响弱化,政府转变为设计项目组合并提供服务功能的辅助角色。以山西省三只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为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均采用市场化模式,政府行使服务提供职能,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团和融资担保联盟成为主力,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基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市场化。城镇化建设基金完全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按照营利性原则管理基金,以最大限度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具有显著市场化特征的城镇化建设基金也具有其内在特殊性:一方面,尽管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再,但是仍然能够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及调整引导和约束着城镇化建设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具有营利性质,但须围绕地方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为城镇化建设服务,投资范围受到政府限制,投资领域也多为公共产品工程,这种投向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城镇化建设基金与其他基金相比存在先天不足,需要借助制度安排、政府信用和担保、保险公司的加盟提升投资者信心。
3.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城镇化建设基金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方式,它通过将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团体合作形成金融服务平台,与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项目组合对接,综合社会资源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政府应当在深入理解城镇化战略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投融资。同时,从保障城镇化融资方案实施角度,政府应加大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金融体制的完善等支持性政策的制订及组织管理模式改革,从制度层面保障城镇化建设融资方案的实施成效。(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山西新闻网. 山西成功组建三只城镇化建设私募基金.2013年4月15日.
[2]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中国城镇化战略选择政策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3]汪小亚.中国城镇城市化与金融支持.财贸经济[J].2002年第8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建设基金;市场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是我国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城镇化建设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逐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2013年3月)。
1.城镇化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
城镇化的核心是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的覆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为此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除有限的财政投入之外,还需要广泛吸纳其他渠道的投资,融资问题是制约城镇化建设的瓶颈性因素。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企业融资、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各个融资主体自身存在较多的限制;另一方面,从融资的供给方来看,普遍存在投资结构欠合理,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且城乡金融二元结构明显,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缺陷。在此背景下,对城镇化建设进行系统性的投融资研究对于有效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城镇化建设基金的市场化特征
2013年4月,山西省率先成立灵石、襄垣、武乡三只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此后,广东、陕西、山东、贵州等地也开始酝酿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作为一种逐渐兴起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城镇化建设基金可以概况为立足国家推进城镇化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现状,以未来城镇化建设中的重点项目融资为对象,利用资本市场手段将基金、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结合成金融服务团和融资担保联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持续稳定资金,保障与推动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融资模式。
与以往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不同,城镇化建设基金具有下列市场化特征:首先,城镇化建设基金运营模式市场化,基金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建设项目、企业或产业投资项目及农业生产现代化项目的发展,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用项目组合“金融招商”实现融资。其次,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传统融资模式中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资由政府主导,而城镇化建设基金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政府资金占比小,将政府设为列后投资人的制度安排也使得政府的影响弱化,政府转变为设计项目组合并提供服务功能的辅助角色。以山西省三只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为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均采用市场化模式,政府行使服务提供职能,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团和融资担保联盟成为主力,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基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市场化。城镇化建设基金完全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按照营利性原则管理基金,以最大限度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具有显著市场化特征的城镇化建设基金也具有其内在特殊性:一方面,尽管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再,但是仍然能够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及调整引导和约束着城镇化建设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具有营利性质,但须围绕地方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为城镇化建设服务,投资范围受到政府限制,投资领域也多为公共产品工程,这种投向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城镇化建设基金与其他基金相比存在先天不足,需要借助制度安排、政府信用和担保、保险公司的加盟提升投资者信心。
3.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城镇化建设基金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方式,它通过将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团体合作形成金融服务平台,与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项目组合对接,综合社会资源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政府应当在深入理解城镇化战略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投融资。同时,从保障城镇化融资方案实施角度,政府应加大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金融体制的完善等支持性政策的制订及组织管理模式改革,从制度层面保障城镇化建设融资方案的实施成效。(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山西新闻网. 山西成功组建三只城镇化建设私募基金.2013年4月15日.
[2]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中国城镇化战略选择政策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3]汪小亚.中国城镇城市化与金融支持.财贸经济[J].200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