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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高校研究生中普遍存在“重权利、轻义务”的价值取向,这种扭曲的权利义务意识肇始于研究生自身错误的价值观、家庭教育方式的误导和高校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引导高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改革高校教育模式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举。
【关键词】研究生;权利意识;义务意识
研究生,在我國作为拥有最高学历的人群,无论是在未来的科学研究领域,还是在未来的社会实践领域,社会都期望其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精英人才、专家人才、高素质人才。然而在研究生群体中,过度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却忽略其基本的义务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校研究生恣意旷课,在学习期间外出工作,学术论文进行粗制滥造,无故拖欠学费及有关费用,对学校合规、合理的处分不予接受,并无理取闹,甚至对严谨、正直的老师进行人身攻击。上述种种现象在本质上都折射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的缺失。
一、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平等、自由等思想深入人心,这些思想本身对于扭转以前的“义务本位”的社会思想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在一个人人都在谈权利的社会中,又极易出现义务被忽略的现象。在研究生这个特殊群体中,这种“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研究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是“自利”倾向明显
在权利觉醒的时代,就研究生来说,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简单地以学生违犯校规而随便予以开除;研究生有自由选择是否住校的权利,学校不能以方便集中管理为由禁止学生到校外租房;研究生有达到婚龄选择自由结婚的权利,学校不能以结婚妨碍他人和影响学业为由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等等。
(二)研究生义务意识缺失,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由于研究生的权利意识带有强烈的“自利”倾向,这也导致了部分研究生在义务面前十分畏难,这是典型的“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长期受众,如果说其不了解自己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显然有些说不过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对其基本义务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因为这些义务有损于自身利益,而对其直接无视。这也就形成了高校研究生欠缴学费,对学术论文粗制滥造,在学习期间随意旷课,在学习期间找到工作后就不顾学业等现象。这些不履行基本义务的行为对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也造成国家所投入的教育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错位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高校研究生由于处于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的过渡时期,由于自身即将踏入社会,而各种压力也将扑面而来,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其过度焦虑。有的甚至读研究生就是为了逃避就业压力,将研究生学习阶段作为一个缓冲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部分研究生急功近利,一切以找一个体面的工作为中心,忽视其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二)家庭教育原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现在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了“独生子女”时代。在独生子女成长期间,由于我国的传统教育观念,父母对于孩子的要求通常都是有求必应,在“知识改变命运”的诱导之下,父母在孩子的教育方面更是毫无保留,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有所成就。在这种家庭教育模式的长期影响之下,早已进入成年阶段的研究生,仍然对父母的资助感觉理所应当,同时也对享受学校和国家提供的教育资源感觉理所应当,丝毫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三)高校教育自身的原因
虽然我国长期强调素质教育,但是在高等教育模式中,应试教育仍然占有主流地位。特别是由于近些年我国扩大了招生规模,研究生人数也急剧攀升,有些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甚至超过了本科,这也进一步导致了高校研究生教育缺乏素质教育动力。在对研究生的培养中,大部分仍然以知识灌输为主要培养方式,而对研究生成长和潜力发掘更为重要导师指导和引导则略显不足,而且在研究生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方面,有的学院为了学生的自身发展,在许多方面做出妥协,例如有的学生在学习期间考上了公务员或找到了工作,学院对其主动放行,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学生权利意识的膨胀和义务意识的淡薄。
三、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的引导路径
(一)引导高校研究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决定了主体对各种事物的看法,也将引导主体的行为,因此高校研究生具备什么样的价值观将直接关系到其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对于高校研究生而言,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会促进其形成对称的权利义务意识,在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不忘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
(二)转变父母的教育方式
家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教育对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研究生虽然已经步入成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但是家庭仍然对研究生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父母应该学会拒绝其孩子的无理要求,促使研究生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
(三)完善高校教育机制
在高校教育中,不能唯成绩论,更不能无视法律和纪律的要求,为学生的成长而放弃原则性的东西,在学生的无理要求面前要敢于坚守底线,让学生明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应该按照其利益行使。同时,高校教育也要求强化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灌输,不断强化研究生对其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保障研究生真正的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
作者简介:
徐杰(1975-),女,辽宁铁岭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欣(1978-),男,吉林长春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参考文献:
[1]孙孝花.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错位与教育对策[J].当代教育科学,2013,(09).
[2]冉益群.新“规定”中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6).
[3]王巍娜.部分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错位及补救[J].高教管理,2009,(03).
【关键词】研究生;权利意识;义务意识
研究生,在我國作为拥有最高学历的人群,无论是在未来的科学研究领域,还是在未来的社会实践领域,社会都期望其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精英人才、专家人才、高素质人才。然而在研究生群体中,过度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却忽略其基本的义务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校研究生恣意旷课,在学习期间外出工作,学术论文进行粗制滥造,无故拖欠学费及有关费用,对学校合规、合理的处分不予接受,并无理取闹,甚至对严谨、正直的老师进行人身攻击。上述种种现象在本质上都折射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的缺失。
一、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平等、自由等思想深入人心,这些思想本身对于扭转以前的“义务本位”的社会思想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在一个人人都在谈权利的社会中,又极易出现义务被忽略的现象。在研究生这个特殊群体中,这种“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研究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是“自利”倾向明显
在权利觉醒的时代,就研究生来说,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简单地以学生违犯校规而随便予以开除;研究生有自由选择是否住校的权利,学校不能以方便集中管理为由禁止学生到校外租房;研究生有达到婚龄选择自由结婚的权利,学校不能以结婚妨碍他人和影响学业为由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等等。
(二)研究生义务意识缺失,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由于研究生的权利意识带有强烈的“自利”倾向,这也导致了部分研究生在义务面前十分畏难,这是典型的“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长期受众,如果说其不了解自己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显然有些说不过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对其基本义务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因为这些义务有损于自身利益,而对其直接无视。这也就形成了高校研究生欠缴学费,对学术论文粗制滥造,在学习期间随意旷课,在学习期间找到工作后就不顾学业等现象。这些不履行基本义务的行为对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也造成国家所投入的教育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错位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高校研究生由于处于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的过渡时期,由于自身即将踏入社会,而各种压力也将扑面而来,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其过度焦虑。有的甚至读研究生就是为了逃避就业压力,将研究生学习阶段作为一个缓冲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部分研究生急功近利,一切以找一个体面的工作为中心,忽视其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二)家庭教育原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现在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了“独生子女”时代。在独生子女成长期间,由于我国的传统教育观念,父母对于孩子的要求通常都是有求必应,在“知识改变命运”的诱导之下,父母在孩子的教育方面更是毫无保留,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有所成就。在这种家庭教育模式的长期影响之下,早已进入成年阶段的研究生,仍然对父母的资助感觉理所应当,同时也对享受学校和国家提供的教育资源感觉理所应当,丝毫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三)高校教育自身的原因
虽然我国长期强调素质教育,但是在高等教育模式中,应试教育仍然占有主流地位。特别是由于近些年我国扩大了招生规模,研究生人数也急剧攀升,有些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甚至超过了本科,这也进一步导致了高校研究生教育缺乏素质教育动力。在对研究生的培养中,大部分仍然以知识灌输为主要培养方式,而对研究生成长和潜力发掘更为重要导师指导和引导则略显不足,而且在研究生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方面,有的学院为了学生的自身发展,在许多方面做出妥协,例如有的学生在学习期间考上了公务员或找到了工作,学院对其主动放行,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学生权利意识的膨胀和义务意识的淡薄。
三、高校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的引导路径
(一)引导高校研究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决定了主体对各种事物的看法,也将引导主体的行为,因此高校研究生具备什么样的价值观将直接关系到其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对于高校研究生而言,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会促进其形成对称的权利义务意识,在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不忘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
(二)转变父母的教育方式
家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教育对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研究生虽然已经步入成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但是家庭仍然对研究生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父母应该学会拒绝其孩子的无理要求,促使研究生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
(三)完善高校教育机制
在高校教育中,不能唯成绩论,更不能无视法律和纪律的要求,为学生的成长而放弃原则性的东西,在学生的无理要求面前要敢于坚守底线,让学生明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应该按照其利益行使。同时,高校教育也要求强化研究生权利义务意识灌输,不断强化研究生对其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保障研究生真正的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
作者简介:
徐杰(1975-),女,辽宁铁岭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欣(1978-),男,吉林长春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参考文献:
[1]孙孝花.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错位与教育对策[J].当代教育科学,2013,(09).
[2]冉益群.新“规定”中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6).
[3]王巍娜.部分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错位及补救[J].高教管理,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