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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与港澳先后签订了CEPA协定,从CEPA涵盖的三方面内容来看,服务贸易是重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着重探讨了CEPA有关服务贸易规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定义等,对此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以注册地标准兼控制标准来界定"香港公司"的身份和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行业的沟通合作等调整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