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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尤努斯格莱珉银行的实践,验证了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与贫穷的弱势群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能取得双赢的局面。本文在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成功运作的模式、总结格莱珉银行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启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之路。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 小额信贷 模式创新
1格莱珉银行模式介绍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认为金融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经济各主体与要素的活力,使社会各成员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然而在金融服务领域中,传统商业银行往往不愿贷款给穷人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一是由于贫困人口无法提供贷款担保,二是由于银行同时与众多的小客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基于此,尤努斯成功探索出了“格莱珉银行模式”,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1.1GBI模式
格莱珉银行自成立之初,便得到政府的支持:一是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以较低利息向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贷款,;二是法律支持,允许小额信贷公司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三是政策支持,对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使该模式适应孟加拉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格莱珉银行模式”也经历了GBI到GBII的转变,GBI具有以下特点:
1.1.1五人小组模式
五人小组制是格莱珉银行的经典制度,也是尤努斯能够成功创造奇迹的根源,即:格莱珉银行规定每个贷款小组由5位穷人组成,每个贷款小组实行“2+2+1”的贷款顺序,即首先贷款给小组中最贫困的2个人,再次贷款给次贫困的2个人,最后贷款给小组组长。这种模式实行以联保代替担保的专门支持穷人的小额贷款形式,使小组内形成了制约和监督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使银行免去了很多监督和帮扶工作,能够自动化运作。
1.1.2“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
该制度即一名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者,也有可能是存款者和持股人。贷款者一般从格莱珉银行取得贷款,信贷员把贷款送到田间地头,小组成员只需要按个手印就能取得一笔小额贷款,一般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一年为期限。贷款者每周还款后还有剩余的钱,便可以存入格莱珉银行,还清贷款后,组员可以贷更多的款,并且还有一笔可以随时动用的存款。从贷款者到存款者角色的转变,同时增强了格莱珉银行经营的可持续性,保障了资金链的循环。
1.1.3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在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提供无抵押和担保的贷款合理性在于:首先,其发放的贷款中,97%为女性。她们地位极其低且有迫切改变状况的意愿,因此非常珍惜别人提供的信任。其次,80%的居民为莫斯林信徒,信仰“如果一个人今世欠的钱没有还清,那么来世还要还。”发放的这些贷款能够保证99%的还款率。
1.1.4合理的利率定价
格莱珉银行的利率以单利计算,每年收取20%的利率。其大大低于高利贷者发放的贷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利率。还款模式是整借零还,按周还贷。
对农民,利率定价的合理性在于:第一,使贫民即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第二,因为农民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给贫民,所以略高于商业银行的利率,贫民也可以接受。第三,格莱珉银行会贷款给受益较高的项目,使农民可以在弥补成本的前提下,有比较高的受益。
对格莱珉银行,其采用这种利率定价能在覆盖其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实现银行的盈利性。
1.2GBII模式
GBII模式新增加了以下内容:第一,为了保障借款人工作能力下降后的生活,引入退休金储蓄计划。第二,新增加了桥梁贷款和弹性贷款。第三,针对一些成员具备一些优势,GBII模式新增了“特别投资项目”或“微型企业贷款”。第四,设计了贷款保险计划。第五,致力于从更多的角度帮助农民,即使是对乞丐,也会提高一笔小额贷款,但严格规定他不能通过乞讨来还款。
从GBI模式到GBII的模式的变迁表明,格莱珉银行根据实际的需要,实时调整旧的规则。贯穿两模式始终的是,格莱珉银行一直坚持以最贫困的人群为服务对象,坚持把贷款项目作为扶贫的手段,并且实行各种保险制度,以达到综合扶贫的目的。
2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借鉴
在中国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在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在了解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历程的基础上,结合格莱珉银行模式成功的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之路。
2.1平衡小额贷款机构的扶贫目标和商业目标的冲突
在我国发展农村金融应该借鉴格莱珉银行发展的经验,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如果仅以商业性为目标,必将使小额信贷背离其扶贫的社会目标,结果失去其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仅以公益性为目标,小额信贷机构将会因为利率低,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长远来看无法服务更多穷人。因此,小额信贷应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中寻求一个均衡点,保证服务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2.2加强对小额信貸的风险防控
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政府开办的小额信贷,其他非政府的小额信贷就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时实行联保制,以及明确现在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制定有关小额信贷机构经营和运作合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此来规范小额信贷机构开展业务面临的风险,使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业务范围及信贷流程的合法性。
2.3保证小额贷款资金供给的充足性
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际组织及其本国政府的支持;二是成员储蓄。
但我国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来源是农业银行和农信社接受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但农行和农信社在小额贷款上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目前中国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很严重,而且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只放贷不吸储的现象。
要打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必须保证小额贷款资金的充足性,鼓励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政府需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但要防控风险的发生,并提供比商业银行较高的存款利率,鼓励农民在小额信贷机构存款,形成小额资金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良性循环。
2.4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尤努斯突破了传统银行经营中固有的思维模式,打破一种通常的惯例,向农民提供无抵押和担保的贷款。也为我国发展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应稳步增长,不断提高支农的力度,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进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多户联保和严格的贷前审查,贷后服务以及监督机制,通过严密的体制安排,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经营的风险并增强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
2于瑶,陈晨.国外农村金融建设的经验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商业文化,2010(1)
3李薇.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I到模式II的转变及其对中国扶贫的启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1(2)
4刘赢时.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经济视角下,2010(06)
5汤敏.高利率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每日经济新闻,2010-6-18
6谭燕.小额信贷国际成功经验启示中国模式的建立和完善.金融时报,2010-6-7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 小额信贷 模式创新
1格莱珉银行模式介绍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认为金融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经济各主体与要素的活力,使社会各成员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然而在金融服务领域中,传统商业银行往往不愿贷款给穷人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一是由于贫困人口无法提供贷款担保,二是由于银行同时与众多的小客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基于此,尤努斯成功探索出了“格莱珉银行模式”,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1.1GBI模式
格莱珉银行自成立之初,便得到政府的支持:一是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以较低利息向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贷款,;二是法律支持,允许小额信贷公司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三是政策支持,对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使该模式适应孟加拉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格莱珉银行模式”也经历了GBI到GBII的转变,GBI具有以下特点:
1.1.1五人小组模式
五人小组制是格莱珉银行的经典制度,也是尤努斯能够成功创造奇迹的根源,即:格莱珉银行规定每个贷款小组由5位穷人组成,每个贷款小组实行“2+2+1”的贷款顺序,即首先贷款给小组中最贫困的2个人,再次贷款给次贫困的2个人,最后贷款给小组组长。这种模式实行以联保代替担保的专门支持穷人的小额贷款形式,使小组内形成了制约和监督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使银行免去了很多监督和帮扶工作,能够自动化运作。
1.1.2“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
该制度即一名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者,也有可能是存款者和持股人。贷款者一般从格莱珉银行取得贷款,信贷员把贷款送到田间地头,小组成员只需要按个手印就能取得一笔小额贷款,一般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一年为期限。贷款者每周还款后还有剩余的钱,便可以存入格莱珉银行,还清贷款后,组员可以贷更多的款,并且还有一笔可以随时动用的存款。从贷款者到存款者角色的转变,同时增强了格莱珉银行经营的可持续性,保障了资金链的循环。
1.1.3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在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提供无抵押和担保的贷款合理性在于:首先,其发放的贷款中,97%为女性。她们地位极其低且有迫切改变状况的意愿,因此非常珍惜别人提供的信任。其次,80%的居民为莫斯林信徒,信仰“如果一个人今世欠的钱没有还清,那么来世还要还。”发放的这些贷款能够保证99%的还款率。
1.1.4合理的利率定价
格莱珉银行的利率以单利计算,每年收取20%的利率。其大大低于高利贷者发放的贷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利率。还款模式是整借零还,按周还贷。
对农民,利率定价的合理性在于:第一,使贫民即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第二,因为农民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给贫民,所以略高于商业银行的利率,贫民也可以接受。第三,格莱珉银行会贷款给受益较高的项目,使农民可以在弥补成本的前提下,有比较高的受益。
对格莱珉银行,其采用这种利率定价能在覆盖其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实现银行的盈利性。
1.2GBII模式
GBII模式新增加了以下内容:第一,为了保障借款人工作能力下降后的生活,引入退休金储蓄计划。第二,新增加了桥梁贷款和弹性贷款。第三,针对一些成员具备一些优势,GBII模式新增了“特别投资项目”或“微型企业贷款”。第四,设计了贷款保险计划。第五,致力于从更多的角度帮助农民,即使是对乞丐,也会提高一笔小额贷款,但严格规定他不能通过乞讨来还款。
从GBI模式到GBII的模式的变迁表明,格莱珉银行根据实际的需要,实时调整旧的规则。贯穿两模式始终的是,格莱珉银行一直坚持以最贫困的人群为服务对象,坚持把贷款项目作为扶贫的手段,并且实行各种保险制度,以达到综合扶贫的目的。
2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借鉴
在中国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在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在了解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历程的基础上,结合格莱珉银行模式成功的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之路。
2.1平衡小额贷款机构的扶贫目标和商业目标的冲突
在我国发展农村金融应该借鉴格莱珉银行发展的经验,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如果仅以商业性为目标,必将使小额信贷背离其扶贫的社会目标,结果失去其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仅以公益性为目标,小额信贷机构将会因为利率低,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长远来看无法服务更多穷人。因此,小额信贷应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中寻求一个均衡点,保证服务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2.2加强对小额信貸的风险防控
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政府开办的小额信贷,其他非政府的小额信贷就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时实行联保制,以及明确现在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制定有关小额信贷机构经营和运作合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此来规范小额信贷机构开展业务面临的风险,使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业务范围及信贷流程的合法性。
2.3保证小额贷款资金供给的充足性
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际组织及其本国政府的支持;二是成员储蓄。
但我国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来源是农业银行和农信社接受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但农行和农信社在小额贷款上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目前中国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很严重,而且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只放贷不吸储的现象。
要打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必须保证小额贷款资金的充足性,鼓励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政府需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但要防控风险的发生,并提供比商业银行较高的存款利率,鼓励农民在小额信贷机构存款,形成小额资金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良性循环。
2.4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尤努斯突破了传统银行经营中固有的思维模式,打破一种通常的惯例,向农民提供无抵押和担保的贷款。也为我国发展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应稳步增长,不断提高支农的力度,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进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多户联保和严格的贷前审查,贷后服务以及监督机制,通过严密的体制安排,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经营的风险并增强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
2于瑶,陈晨.国外农村金融建设的经验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商业文化,2010(1)
3李薇.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I到模式II的转变及其对中国扶贫的启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1(2)
4刘赢时.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经济视角下,2010(06)
5汤敏.高利率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每日经济新闻,2010-6-18
6谭燕.小额信贷国际成功经验启示中国模式的建立和完善.金融时报,20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