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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可以区分为积极的地方债和消极的地方债。其中,积极的地方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或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用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建设,提高财政收入水平。积极的地方债只要使用得当,地方政府就能为它还本付息。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既需要财政税收体制、行政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的深化改革,也需要提高地方政府官员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理论认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