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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