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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大量出现,火速升温。然而在电视婚恋交友节目火爆的同时却出现了部分节目的制作方为在短期内提高收视率,采用弄虚作假,炒作话题人物,大肆宣扬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严重偏离正确价值取向和媒介道德责任的做法来赚取观众眼球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电视作为受众范围最广泛的媒介之一更应该用道德责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积极维护人的基本价值和健康的社会秩序。树立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评价的体制,营造和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追究的制度环境等是媒介道德责任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媒介道德责任
一、 婚恋交友节目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电视相亲节目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十年之后,随着剩男剩女成为社会特别关注的焦点群体,电视相亲节目又卷土重来。1988年山西卫视推出的《电视红娘》算是我国第一档婚恋交友类节目,它虽然没有华丽的舞台背景和多样的节目形式,但却因其新颖而质朴的宗旨:给未婚男女牵红线,而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相亲节目愈发受到关注,台湾的节目《非常男女》传播至内地,备受青年男女追捧,也引发了内地众多电视台争相效仿。1998年湖南卫视的《玫瑰有约》开播,成为当时的佼佼者,制片人刘蕾这样描述该栏目的初衷,“首次运用娱乐的方式,给未婚男女提供一个表现自己,寻找缘分的机会。”正是这样娱乐化,首开先河的做法让《玫瑰之约》风靡大江南北,持续播出时间长达八年之久。
进入21世纪之后,人们生活水平更加提高,精神生活异常丰富,思想更加开放,媒介形式多样,电视不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朴实的节目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感官消费,于是新形势,新娱乐,新观念的婚恋交友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2009年12月24日湖南卫视的大型电视婚恋交友类节目《我们约会吧》开始播出,紧随其后的是江苏卫视在2010年1月15日推出的同类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以及浙江卫视在2010年5月28日推出的《为爱向前冲》,在以上节目获得较高的收视关注之后,婚恋交友类节目火速升温,各电视台争相推出自己的婚恋交友节目:贵州卫视的《相亲相爱》、东方卫视的《百里挑一》、上海卫视的《相约星期六》、安徽卫视的《缘来就是你》、辽宁卫视的《超级乐八点》,甚至云南卫视都市频道也抓紧推出了《一箱情愿》,希望能在婚恋交友类节目市场分得一块蛋糕。此时的电视相亲节目不再仅仅是个相亲的舞台,更是个秀的舞台。参与节目的对象多为80后,多为独生子女,他们背负着沉重的生存压力,既要求生存、求发展,又要考虑婚姻大事,没有时间找对象就来节目找。参与节目时他们都必须具备的一个特质,那就是表现力一定要好,善于秀自己。
二、 婚恋交友节目存在的问题
在这些婚恋交友类节目红火的背后,我们应该冷静看到一些这类节目存在的严重问题:
1. 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力度不够
此类节目大部分只是从外表和家境进行考量,完全忽视性格,人品等各方面的问题,甚至在一些节目中,金钱和地位成为交友择偶天平上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砝码。郎才女貌,一见钟情,一时配上了,其实性格也未必合得来,掩盖了很多问题。历史反复证明婚姻要有感情基础,作为女性要自尊,自立,自强,自信,不可忽略自身发展和价值的体现,为此才可以维持自身爱情的平等和持久。
在一些相亲节目中,金钱和地位成为交友择偶天平上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砝码,而恋爱中的忠贞,爱情和美好品质却无人谈及这些不正确的婚恋观的显现,对观众造成了误导。
2. 弄虚作假,欺骗观众
据统计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2010年3月14日得节目收视率高达2.41%,超过了同一周播出的娱乐龙头节目《快乐大本营》,成为全国综艺节目的冠军,火爆的收视使该节目改为一周两档。 但其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较多的争议,比如参加嘉宾的身份存疑,多女选一男有损尊严,更有人称“相亲是假,赚足眼球是真”,天涯论坛的帖子更是爆料了《非诚勿扰》的内幕比如嘉宾是假,谁跟谁配对是事先安排好的,一些长相靓丽、语言富有个性、戏剧冲突效果较明显的嘉宾,如今已受到观众指责或被媒体证明存在身份造假。
3. 嚴重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
有的婚恋交友节目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媚俗,恶俗乃至低俗的倾向:“宁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后笑”、“富二代”“闫凤娇艳照门”这些婚恋观的大肆宣扬,不利于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交友观和婚恋观。在《我们约会吧》的一期节目中,一位海龟男嘉宾还特意在特写镜头下炫耀自己的一堆美金。而从事救援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王松却在《非诚勿扰》中孤单离去。男一进场就被女嘉宾集体灭灯,所谓的专家还大肆嘲笑。势利、以财取人,嘲笑贫困等拜金主义的观点充斥荧幕,观众大跌眼镜,而某些本是荧幕价值观的守门人的主持人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借机大肆炒作,正如网友所说的,“姐相的不是亲,是名!”。
三、 媒介的道德责任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传媒事业,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的地位决定了他必然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
1. 维护人的基本价值。包括保护人的生命价值、维护人格价值和维护权利价值。是否维护人的价值是新道德与旧道德的根本区别。媒介应该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大力弘扬新道德,摈弃漠视人的价值的旧道德。
2. 维护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是人存在的最基本价值,不管对他人或对个人生命价值的损害都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侵犯。媒介要充分关注人的生命价值,这是媒介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人文素质。
3. 维护人格价值。媒介应该从生命高度报导和评论维护或损害人格尊严的事件,在维护人格价值的传播活动中培养整个社会健康的人格。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中的女嘉宾马诺在节目中就发出了“听你说话,我就觉得你欠抽”,“喜欢奔驰和宝马!”,“交过的七八个男友仅是零头”,“我希看导播能给我们放一首解脱,然后让他下往就算了”等言论,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刻薄拜金女,还有之前的一些女嘉宾直接攻击男嘉宾的外形,“连路都走不好怎么把感情的路走好”等言论都是对嘉宾的人格及人身的攻击。面对这些事件发生时,导播和主持人应该进行巧妙的劝解,不能任由这些言论肆无忌惮的发生。
4. 维护权利价值。人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这种公民享有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不断的扩大和提高。人的基本权利层次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媒介应该负担起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道德责任,同时有义务通过各种新报道和传播活动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
5. 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会秩序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稳定性,二是进步性,一个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媒介应该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而对那些腐朽落后的秩序进行必要的揭示和批判。
四、媒介道德责任的实现途径
电视婚恋交友节目的热播再次给媒介敲响了道德责任的警钟,那么作为传播媒介要怎样担负起媒介道德责任呢?一般而言,媒介的责任的实现分为尽责和问责两种,尽责强调的是媒介的道德自觉,是媒介主动承担道德责任;问责强调的是对媒介不良后果的追究,是一种被动性的责任实现。具体而言,落实好媒介的道德责任要从三面入手:
1.树立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
媒介道德责任的担当是通过媒介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体现出来的,所以,强化媒介从业人员的意识,是体现媒介道德责任的前提。
所谓“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即媒体从业人员对与自身的角色、权利相关联的自己在道德上的“分内应做之事”或“应当为没有做到的过失而承担后果”的自觉认知,当前我们媒介道德状况中确实存在不少需要正视和努力克服的现象,媒介道德的实际水平和党和政府要求的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媒介道德意识的淡漠和缺失。如在某些电视婚恋交友节目中,媒介无视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肆意制作虚假、猎奇的节目,展示丑陋、低俗的内容,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针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着力增强媒介的道德责任意识变得尤为重要。
2.建立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评价的机制。
首先是要建立媒介道德责任评价的标准,看其是否尽责关键是要看他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因此明确道德评价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具体而言,媒介道德评价主要是:媒介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制定的相关部门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新闻政策和宣传纪律的要求;是否符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新闻工作的惯例。其次是要完善道德评价的方式。目前我国媒体道德评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受众调查,新闻评议会,聘请社会监督员,内部自身自查。现在的问题是:受众调查的结果用于媒介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力度不大;新闻评议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聘请社会监督员的范围太窄,不能对媒介进行全面监督;媒介内部自我审查,公信力不大,让人难以信服。
3.营造和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追究的制度环境。
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使人走向反面。”这种论断对媒介来说也是正确的。一般而言,在制度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道德问责更容易做到,媒介在违背道德规范和工作失误时会主动检讨和问责。而在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制度條件下,媒介往往会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归罪于外,即使产生了不良后果,也只想着逃避和推脱自己的道德责任。因此,制度可以让道德责任追究有确定性的依据和外在保障力量,有了良好的制度条件,媒介就能够根据明确的制度规范来进行责任的认定,确认和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途径,从而客观有效地进行责任追究,减少问责的主观随意性。
参考文献:
1.曾萍.从相亲类节目看电视的价值取向.新闻窗,2010(5):53
2.吴洪霞.从《非诚勿扰》看电视相亲节目的“冷与“热”.湖南大众传媒技术学院院报,2010第10卷(4):51
3.李林军.从电视相亲节目看媒介的道德责任.新闻前哨,2010(8):55—56
关键词: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媒介道德责任
一、 婚恋交友节目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电视相亲节目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十年之后,随着剩男剩女成为社会特别关注的焦点群体,电视相亲节目又卷土重来。1988年山西卫视推出的《电视红娘》算是我国第一档婚恋交友类节目,它虽然没有华丽的舞台背景和多样的节目形式,但却因其新颖而质朴的宗旨:给未婚男女牵红线,而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相亲节目愈发受到关注,台湾的节目《非常男女》传播至内地,备受青年男女追捧,也引发了内地众多电视台争相效仿。1998年湖南卫视的《玫瑰有约》开播,成为当时的佼佼者,制片人刘蕾这样描述该栏目的初衷,“首次运用娱乐的方式,给未婚男女提供一个表现自己,寻找缘分的机会。”正是这样娱乐化,首开先河的做法让《玫瑰之约》风靡大江南北,持续播出时间长达八年之久。
进入21世纪之后,人们生活水平更加提高,精神生活异常丰富,思想更加开放,媒介形式多样,电视不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朴实的节目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感官消费,于是新形势,新娱乐,新观念的婚恋交友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2009年12月24日湖南卫视的大型电视婚恋交友类节目《我们约会吧》开始播出,紧随其后的是江苏卫视在2010年1月15日推出的同类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以及浙江卫视在2010年5月28日推出的《为爱向前冲》,在以上节目获得较高的收视关注之后,婚恋交友类节目火速升温,各电视台争相推出自己的婚恋交友节目:贵州卫视的《相亲相爱》、东方卫视的《百里挑一》、上海卫视的《相约星期六》、安徽卫视的《缘来就是你》、辽宁卫视的《超级乐八点》,甚至云南卫视都市频道也抓紧推出了《一箱情愿》,希望能在婚恋交友类节目市场分得一块蛋糕。此时的电视相亲节目不再仅仅是个相亲的舞台,更是个秀的舞台。参与节目的对象多为80后,多为独生子女,他们背负着沉重的生存压力,既要求生存、求发展,又要考虑婚姻大事,没有时间找对象就来节目找。参与节目时他们都必须具备的一个特质,那就是表现力一定要好,善于秀自己。
二、 婚恋交友节目存在的问题
在这些婚恋交友类节目红火的背后,我们应该冷静看到一些这类节目存在的严重问题:
1. 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力度不够
此类节目大部分只是从外表和家境进行考量,完全忽视性格,人品等各方面的问题,甚至在一些节目中,金钱和地位成为交友择偶天平上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砝码。郎才女貌,一见钟情,一时配上了,其实性格也未必合得来,掩盖了很多问题。历史反复证明婚姻要有感情基础,作为女性要自尊,自立,自强,自信,不可忽略自身发展和价值的体现,为此才可以维持自身爱情的平等和持久。
在一些相亲节目中,金钱和地位成为交友择偶天平上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砝码,而恋爱中的忠贞,爱情和美好品质却无人谈及这些不正确的婚恋观的显现,对观众造成了误导。
2. 弄虚作假,欺骗观众
据统计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2010年3月14日得节目收视率高达2.41%,超过了同一周播出的娱乐龙头节目《快乐大本营》,成为全国综艺节目的冠军,火爆的收视使该节目改为一周两档。 但其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较多的争议,比如参加嘉宾的身份存疑,多女选一男有损尊严,更有人称“相亲是假,赚足眼球是真”,天涯论坛的帖子更是爆料了《非诚勿扰》的内幕比如嘉宾是假,谁跟谁配对是事先安排好的,一些长相靓丽、语言富有个性、戏剧冲突效果较明显的嘉宾,如今已受到观众指责或被媒体证明存在身份造假。
3. 嚴重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
有的婚恋交友节目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媚俗,恶俗乃至低俗的倾向:“宁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后笑”、“富二代”“闫凤娇艳照门”这些婚恋观的大肆宣扬,不利于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交友观和婚恋观。在《我们约会吧》的一期节目中,一位海龟男嘉宾还特意在特写镜头下炫耀自己的一堆美金。而从事救援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王松却在《非诚勿扰》中孤单离去。男一进场就被女嘉宾集体灭灯,所谓的专家还大肆嘲笑。势利、以财取人,嘲笑贫困等拜金主义的观点充斥荧幕,观众大跌眼镜,而某些本是荧幕价值观的守门人的主持人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借机大肆炒作,正如网友所说的,“姐相的不是亲,是名!”。
三、 媒介的道德责任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传媒事业,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的地位决定了他必然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
1. 维护人的基本价值。包括保护人的生命价值、维护人格价值和维护权利价值。是否维护人的价值是新道德与旧道德的根本区别。媒介应该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大力弘扬新道德,摈弃漠视人的价值的旧道德。
2. 维护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是人存在的最基本价值,不管对他人或对个人生命价值的损害都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侵犯。媒介要充分关注人的生命价值,这是媒介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人文素质。
3. 维护人格价值。媒介应该从生命高度报导和评论维护或损害人格尊严的事件,在维护人格价值的传播活动中培养整个社会健康的人格。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中的女嘉宾马诺在节目中就发出了“听你说话,我就觉得你欠抽”,“喜欢奔驰和宝马!”,“交过的七八个男友仅是零头”,“我希看导播能给我们放一首解脱,然后让他下往就算了”等言论,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刻薄拜金女,还有之前的一些女嘉宾直接攻击男嘉宾的外形,“连路都走不好怎么把感情的路走好”等言论都是对嘉宾的人格及人身的攻击。面对这些事件发生时,导播和主持人应该进行巧妙的劝解,不能任由这些言论肆无忌惮的发生。
4. 维护权利价值。人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这种公民享有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不断的扩大和提高。人的基本权利层次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媒介应该负担起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道德责任,同时有义务通过各种新报道和传播活动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
5. 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会秩序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稳定性,二是进步性,一个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媒介应该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而对那些腐朽落后的秩序进行必要的揭示和批判。
四、媒介道德责任的实现途径
电视婚恋交友节目的热播再次给媒介敲响了道德责任的警钟,那么作为传播媒介要怎样担负起媒介道德责任呢?一般而言,媒介的责任的实现分为尽责和问责两种,尽责强调的是媒介的道德自觉,是媒介主动承担道德责任;问责强调的是对媒介不良后果的追究,是一种被动性的责任实现。具体而言,落实好媒介的道德责任要从三面入手:
1.树立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
媒介道德责任的担当是通过媒介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体现出来的,所以,强化媒介从业人员的意识,是体现媒介道德责任的前提。
所谓“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即媒体从业人员对与自身的角色、权利相关联的自己在道德上的“分内应做之事”或“应当为没有做到的过失而承担后果”的自觉认知,当前我们媒介道德状况中确实存在不少需要正视和努力克服的现象,媒介道德的实际水平和党和政府要求的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媒介道德意识的淡漠和缺失。如在某些电视婚恋交友节目中,媒介无视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肆意制作虚假、猎奇的节目,展示丑陋、低俗的内容,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针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着力增强媒介的道德责任意识变得尤为重要。
2.建立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评价的机制。
首先是要建立媒介道德责任评价的标准,看其是否尽责关键是要看他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因此明确道德评价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具体而言,媒介道德评价主要是:媒介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制定的相关部门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新闻政策和宣传纪律的要求;是否符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新闻工作的惯例。其次是要完善道德评价的方式。目前我国媒体道德评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受众调查,新闻评议会,聘请社会监督员,内部自身自查。现在的问题是:受众调查的结果用于媒介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力度不大;新闻评议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聘请社会监督员的范围太窄,不能对媒介进行全面监督;媒介内部自我审查,公信力不大,让人难以信服。
3.营造和完善媒介道德责任追究的制度环境。
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使人走向反面。”这种论断对媒介来说也是正确的。一般而言,在制度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道德问责更容易做到,媒介在违背道德规范和工作失误时会主动检讨和问责。而在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制度條件下,媒介往往会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归罪于外,即使产生了不良后果,也只想着逃避和推脱自己的道德责任。因此,制度可以让道德责任追究有确定性的依据和外在保障力量,有了良好的制度条件,媒介就能够根据明确的制度规范来进行责任的认定,确认和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途径,从而客观有效地进行责任追究,减少问责的主观随意性。
参考文献:
1.曾萍.从相亲类节目看电视的价值取向.新闻窗,2010(5):53
2.吴洪霞.从《非诚勿扰》看电视相亲节目的“冷与“热”.湖南大众传媒技术学院院报,2010第10卷(4):51
3.李林军.从电视相亲节目看媒介的道德责任.新闻前哨,2010(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