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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以集团公司为主的关联企业日益增多,当关联企业成员存在破产原因时,怎样解决关联企业市场退出问题,是我国破产制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颁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作出规定,但该纪要并非司法解释,且仅为原则性规定,无法很好解决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拟以合并破产的法理基础为出发点,探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