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法律上,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位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差甚远: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完整的物权,而集体建设用地却未被明确为用益物权。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须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让农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进程中,要重点做好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明确确权,建立许可,建章立制,严格执法,权利救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