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以型”故意高空抛物危险判定教义学分析r——《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评析

来源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meijian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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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是安全感法益背后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足以型”故意高空抛物不具有独立成罪的充分理由,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性质上属于适格犯,而不是具体危险犯.危险的判定需先确定判定的材料、判定的时间以及判定的标准,再结合故意高空抛物的核心要素进行判定,即危险必须具有公共安全指向性、危险结果的严重性必须考虑危险等级性以及危险必须具有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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